(二)鉴定和取证(第3/6页)

明了了“刻玉符”的重大意义以后,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安国君立子异为继承人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华阳夫人收养子异为养子,也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进而,我们可以推断,子异立赵姬为正夫人,立嬴政为嫡长子作为继承人,也都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而且,这些凭证文书正式立定的时间,都是子异在邯郸做质子的时代,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在咸阳的秦政府档案室,副本在子异手中。子异从邯郸回到秦国以后,这些文书都是有案可查,具有法律效力的。

疑案追查到这里,我想从办案侦探的立场向电影电视剧的编导们提一个建议,关于秦始皇的影视剧,肯定是要重新拍摄的,不管是从新发现的历史事实的角度上看,还是从新的人物诠释的角度上看,现有的影视形象都过于陈旧,乖离了历史的真相。如果要重拍,请在子异与吕不韦脱出邯郸的章节中增加一场离别戏:硝烟弥漫中,星空月光下,子异与赵姬刻玉符为凭证,盟誓终身不忘不弃,站在子异身旁的是年长的吕不韦,站在赵姬身后的是幼儿嬴政……山盟海誓后,子异随吕不韦越城脱逃,赵姬携嬴政乔装隐身,四人生死未卜,两半玉符为凭……生离死别的凄绝,当是何等感人的境况。

历史是什么,历史是往事的片断,片断中的细节,最是真人真事的体现。细节在历史中的意义,宛若文物一般。

法律鉴定的结果出来以后,我们再来作医学鉴定。

3. 医学鉴定

胎儿的性别鉴定,是现代的科学技术。赵姬怀孕,是不知道男女的。吕不韦献不知生男还是生女的孕妇与子异,寄望以此作为子异的后嗣,一旦即位后可以获取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利益,这件事本身就是侥幸中的侥幸。

在这件事情中,吕不韦所冒的身死族灭的重大政治风险,与他侥幸成功的些微可能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假设,人性是贪婪的。不过,贪婪的人性是趋利避害的。请大家结合秦国的法律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像吕不韦这样算计精明的商人,用心周到的政治家,会不会去干这种肯定有大害,而几乎看不到成功可能性的傻事?想来,多数人都会同我一样,摇头表示难以置信。

《史记·吕不韦列传》说,赵姬与子异同居以后,“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大期”,就是妇女足月分娩的日期。唐代大学者孔颖达给《左传·僖公十七年》作注疏说:“十月而产,妇人大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怀孕十个月生产,就是妇人的大期。孔颖达说得非常正确,就是所谓十月怀胎嘛。按照这种正常的理解,赵姬与子异同居十个月以后,生下了嬴政,因为毫无问题,所以子异认可了自己的长子,册立赵姬为自己的夫人。另有一种理解,“大期”为十二个月,这样的话,子异就更找不到理由怀疑嬴政非亲生了。

反之,如果赵姬先已经怀孕,月经不来,得在一个月以后才知道。在没有科学检测手段的古代,吕不韦确实知道赵姬已经怀孕,怕要在两个月以后,当赵姬第二次月经不来的时候。赵姬怀孕两个月以后才被献给子异,嬴政就不会在“大期”而产,而是应当在赵姬与子异同居八个月后早产。早产是非正常的分娩,非正常的分娩当有非正常的原因,自然会受到关怀和问候。在这个时候,赵姬要拿话来说,子异也将前后思量。如果是这样的话,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我们前面已经谈道,子异是不乏幽默感的聪明人,他是有继承权的秦国王子,他对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血统问题,是非常清楚而敏感的。所以,吕不韦第一次来见他时,短短两三句交谈,他就知道吕不韦是为王位继承问题而来的。子异和吕不韦开始合作,他继承王位的可能性与日俱增以后,他对自己继承人的血统问题,特别是在女方不是秦国人、出生地是在外国的情况下,怕是比谁都在意而费心的。所以说,赵姬一旦早产,子异必然生疑。子异一旦生疑,就不会认可嬴政为自己的嫡长子,也不会立赵姬为自己的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