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第3/12页)

北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大为衰落。言其衰落,并不是说中正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是说它不能有效地发挥维护士族制度的作用。《魏书·孙绍传》记其于宣武帝延昌中上疏称:

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怀怨。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按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门齐身等,而泾渭奄殊;类应同役,而苦乐悬异。士人居职,不以为荣,兵士役苦,心不忘乱……

可见中正在确定品第门望上,已是一片混乱。“清浊不平”,“士庶同悲”,意味着清浊士庶的界限已难维持;而中正反而助长着其间的混乱。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而选叙颓紊。

这种“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的记载,可以得到印证,《魏书·恩幸传》记,出身细微武卒小吏厮役者,如王仲兴得为雍州大中正,寇猛得为燕州大中正,茹皓得为肆州大中正,赵邕得为荆州大中正,侯详得为燕州大中正;又同书《阉官传》,宦官成轨得为燕州大中正,宦官平季得为幽州大中正,寻摄燕、安、平、营中正,宦官封津得为冀州大中正。上皆宣武、孝明、孝庄时期之事。

这些士族门阀向来不屑为伍的“佞幸小人”甚至宦官,居然担负起了“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清定门胄,品藻高卑”的中正之职,那么中正制度及其为之服务的士族政治的衰微征兆,就已是较然可见的了。

二、考试制度对门第限制的突破

北魏孝文帝的察举方针是“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即兼顾才地。但如前所述,孝文帝对于士族制度的态度,原本也有矛盾不定之处。至少,作为强大的鲜卑皇权的代表,他给予士族的特权,就不会像南朝士族所得到的那样多,在察举选官上亦是如此。《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太和七年春正月诏:

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宽政,而明不烛远,实有缺焉。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甚乖朕虚求之意。宜按以大辟,明罔上必诛。然情犹未忍,可恕罪听归。申下天下,使知后犯无恕。

孝文帝在察举上虽优假士族,但条件是他们要能裨益政务,而不是像南朝名士那样,仅仅以对策来博取名誉,驰骋才藻。所以当秀孝不能如实地将下情上达,恼怒的孝文帝便以大辟相威胁,最后宣称的“恕罪听归”,是说不予授官以为惩罚。同纪又记太和十五年八月:

诏诸州举秀才,先尽才学。

按在十余年前的延兴二年,孝文帝令察举“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而此诏则把“才学”置于门第之上了。又《魏书·韩显宗传》记其指责秀孝有名无实,朝廷但检其门望,批评“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其反响是“高祖善之”,就是说孝文帝居然是赞成其意见的。这种矛盾态度,也反映了察举一途中的门第限制,最终是不会长久的。

即使在察举为士族垄断之时,这种由策试选官之途,也仍然不同于“平流进取”。在北魏后期以至东魏北齐之时,选官中考试取人的原则的贯彻,又有了一些很有意义的发展。下面试加叙述。《魏书·文苑温子升传》:

熙平初,中尉、东平王匡博召辞人,以充御史,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子升与卢仲宣、孙搴等二十四人为高第。于时预选者争相引决,匡使子升当之,皆受屈而去。搴谓人曰:“朝来靡旗乱辙者,皆子升逐北。”遂补御史,时年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