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第2/12页)

正是因为如此,北朝政府才能够完成如均田制、三长制这种重大任务。尽管北朝政治的腐败、混乱的方面,时常使之显得还不如南朝清明,但是透过那些负面现象,我们毕竟可以看到,北朝强大皇权支撑下的官僚政治,确实具有缺乏两种文化形态冲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内在潜力与发展前景。

北方少数族政权的士族化政策是基于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在它们所可以直接效法的、被视为“礼乐正朔之所在”的汉制样板之中,士族的优越特权已成传统。因此,它们不能不把士族制度作为汉制的当然组成部分而加以接受。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与之合作的汉族士族的地位,更是为了使鲜卑姓氏也成为门阀。但归根结底,鲜卑军事贵族的门阀身份,是被皇权“认定”或“指定”的,这与五朝高门的形成就大不相同;其权势的最终来源,在于征服者的力量和身份,而不是“姓族”的资格。同时北方汉族士族,最初是以被征服者的身份出现于鲜卑政权之中的,他们就远不能获得江左高门那种地位与影响。鲜卑皇权和贵族对之的宰制和役使,是他们难以抗衡的。从更长过程来看,专制皇权对士族政治的接受,总是一种“不得已”;皇权——官僚政治的发展,总是要不可避免地对士族政治提出挑战。

北魏孝文帝是士族化政策之倡导最力者,但在一次选官的讨论中,他也有“自近代已来,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为可,复以为不可,宜相与量之”之语;当被问以“置官列位,为欲为膏粱儿地,为欲益治赞时”之时,他明确答到:“俱欲为治!”尽管由于士族垄断着文化,使孝文帝仍然相信人才多出于“君子之门”,但如上的矛盾态度,依然颇为耐人寻味。其事详情可参阅《魏书·韩显宗传》。又据《魏书·郭祚传》,孝文帝曾以寒人李彪为散骑常侍,事后便悔称“误授一人官”;但《李彪传》又记,在孝文帝后来任命李彪为秘书令时,却又下诏申明:“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堪称义正辞严。秘书令自魏晋以来,最为清华之职。这就确有突破门第限制的意义了。当北朝皇权意识到门第与才能并非一事之时,他们就有可能而且也有能力突破门第观念的束缚。

宣武帝以降,北魏士族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了。随皇权的强大和官僚政治的发展,王朝对士族制度的态度也在变化。《魏书·明亮传》记原为清官的明亮被授勇武将军,遂以“其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而宣武帝明确答到:“依劳行赏,不论清浊”,“虽文武号殊,佐治一也”,以官僚制原则否认了计较清浊、重文轻武的士族弊习。又《魏书·世宗宣武帝纪》载其正始二年夏四月诏,对“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遂使英德罕升,司务多滞”提出了尖锐批评。每当皇权与官僚政治发展了一点,它们对士族制度的容忍就少了一点。

孝文帝定姓族时,采取的是兼顾魏晋旧门和本朝高官的办法,以三世官爵高下为准。这就将使许多本非名族但有功本朝者进入门阀行列,或为之提供了以此要求门阀资格的可能,从而使士族标准趋于含糊。例如寒人李彪作了高官,便认为自己的儿子应受“贵游”待遇;但名门郭祚仍以“旧第”处之,遂致龃龉。随官僚政治的发展,依功绩才干迁至高层者,必然对士庶清浊界限提出抗争。

士庶清浊的日益混乱,还表现在卑贱之人冒入清流之上。孝文帝时已有工商皂隶“或染清流”之事;孝明帝为之下令在职者皆五人相保,否则夺官还役,可见问题之严重。北齐陆令萱、和士开、高阿那肱、穆提婆等各亲亲党,官由财进,“诸宫奴婢、阉人、商人、胡户、杂户、歌舞人、见鬼人,滥得富贵者将万数”。又段孝言为尚书右仆射,“富商大贾多被铨擢”。这种权力滥用与财富腐蚀造成的腐败,是官僚政治的特有弊端。它固然不利于官僚政治,但却更为沉重地打击着以“士庶之际、实自天隔”为原则的士族政治。因为对这种腐败,克服办法是严明官僚制度;而士族政治的弊端,克服的办法却是铲除这一制度。从某种意义讲,由于权力、财富战胜了门第身份,前一弊端客观上是在有力地打击着后一弊端,冲击着士庶清浊的森严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