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济尽可发展,政体轻易别改

中国社会进入20世纪以后,一个新的政治势力——绅商开始崛起,迅速凭借其雄厚的财力从体制外走向体制内,在政治舞台上不断要求扩大自身的权益。正是这一股新生的政治力量,推动着清政府迈开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清政府将自己的弱点、缺点掩饰不住地完全暴露在全国民众的眼前,这是清政府迅速丧失民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客观地说,从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1901—1905年),清王朝的经济改革是取得了一定成就的。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诸多领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部门,采取了诸多发展经济的新政策。但随着代表士绅阶层利益的立宪派集团为了扩大自己的政治权益而不断鼓噪政治改革,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起,清政府将变动政体的事情提上议事日程后,短短四五年间,清政府的政治权威就再也不能发挥昔日的作用了。皇权价值的暴跌,最终引发了清政权的灭顶之灾。

历史的教训是: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到太多的权力与利益的争夺与斗争,需要时间与足够耐心的等待,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内在的矛盾,不能有效地控制局面,一旦政体改革开始,其结果都将是灾难性的。清末第二次出洋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对于清政府的这场政治改革的预测是:“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大革命。”[1]果不其言,此言不幸成为清政府变革政体的谶语。晚清统治者原本想利用政体改革来拉拢立宪派,平息革命派,以巩固自身的统治,但让清政府没有料到的是,变政不仅没有巩固其统治,达到缓和矛盾的目的,反而引火烧身,其统治权威与合法性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在一天天减少。在变政的进程中,对权力极度渴望的立宪派因不耐烦最终与革命派合流,成为了埋葬清政府的主要掘墓人。清王朝就是因为末期的变政不当导致各种矛盾激化,最后在革命的撞击下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立宪派集团主要由这样几部分人构成:(1)取得功名的未仕士子;(2)退职在籍的官员、因军功致显或保存虚衔的还乡人员;(3)因捐纳而获得职衔的商人和举办实业的人士。随着他们经济地位的提高,他们不甘寂寞,得陇望蜀,又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开始向政治舞台进军,企图谋求更大的权益。特别是到新政的后期,代表地方士绅利益的国内立宪派与清中央政府的矛盾和冲突更趋激烈,二者斗争不可避免。

这是因为,庚子之役后,全面变革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时代主题。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生,逆之者亡。在这样的局势面前,清政府已经别无选择。但是,《辛丑条约》签订后,国家财政已经告罄。问款,中央政府无钱可赔;举办各项新政,地方官无钱可筹。整个社会唯能筹集巨资和承办大型事业者,惟赖于商。在这种情况面前,清政府一改过去之犹豫,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宣布将“通商惠工”作为基本的国策。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成立了商部,旨在以行政手段保护市场而不与商民争利。同时,清政府又参照英、日商法,制订了中国第一部具有商法性质的《商律》,规定民间可以自由经商和集资创办各种与官办、官商合办企业地位平等的公司,并享有国家一体保护的权益。为了鼓励人们投资商业,清政府还出台政策,根据商人出资办实业的情况给予了相当的官衔,以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清末出现了一个民间投资的热潮。据史料记载,仅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二年(1905—1910年)期间,国内新设厂矿万元以上资本的就有209家,总资本约7525万元,绅商阶层由此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