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出 游(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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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路上平静无事。所遇之人时时援手相助。一个住在山里靠教授苗家孩童为生的汉族塾师对他们的帮助尤多。这位塾师款待洪冯二人,还信了他们的教义。洪冯二人不通苗族土语,便委以塾师传教义予苗人的重任。两人离去时录了一些教义要旨给这位塾师,塾师则给他们一些盘缠。他们往往镇日赶路,只偶尔在路边村舍小摊打尖充饥。虽然路程艰辛,阮囊羞涩,但他们晓得自己是“在独一真神的保佑下游历”,走了十七天之后,1844年5月21日,他们到了广西的蒙圩,平均每天走十四英里。他们又从蒙圩向西走了十五英里,到了赐谷村的黄家,受到那两名在官禄受洗的人殷勤招待。两人轮流在姓黄和姓洪的五个人家住宿。20

洪秀全知道,要能劝人皈依,加快宣教的速度,就需要形诸文字,描述这个独一真神之宗教——这是他从梁发身上学到的。洪秀全在赐谷村一带逗留期间,开始写他自己的《原道救世训》,书名也与梁发的《劝世良言》相呼应。除了诗歌和应试答卷之外,这些“劝训”是洪秀全最早形诸文字的作品。这几个月里他书写不辍,用的是七言诗的格式,好让不识字的人也易于记住。21

洪秀全全凭心中的素材写成“劝训”,这点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他和冯云山身边没带多少书,而且在广西的穷乡僻壤,家里又非书香门第,接触到的图书大概也不多。对一个在科举考试里消磨了二十多年的人来说,四书五经和朝代更替、古圣先贤都已深入心中。吾人虽然无法确知洪秀全这趟旅行有没有带着梁发的书,但以他受过的心智训练,他会把书中要旨牢记在心,运用自如。22

洪秀全或许写了几篇“劝训”,但只有一篇完整流传下来,即《原道救世歌》。洪秀全在跋中所述,昔日天下人共执一信念,如今已偏离之:

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传。
盘古以下至三代,君民一体敬皇天。23

在古时,此等信仰与信念是自然的:天人一气理无二,岂有别神宰其中?即谓上帝须辅助,断非菩萨赞化工。如果化工赖菩萨,从前未立理难通……勿拜邪神,须作正人,不正天所恶,能正天所亲。所以说,洪秀全认为欲持正道需遵六诫:一为去淫戒色,二为不忤父母,三为勿杀害,四为勿偷盗,五为勿行巫觋,六为勿赌博。24

洪秀全以他读书多年的学养,来强调道德面。他在解释第一条训示时强调,淫能使人变为妖,而“人变为妖天最嗔。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咏振振”。洪秀全相信,只要读过书的人都知道《诗经》:

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麟乃是神话中的母兽,象征美好的事物,集祥瑞动物的特征于一身:鹿身、牛尾、马蹄、独角、鱼鳞。孔子有言,要常记“麟之趾”,因为麟的动作轻柔,不会伤及生灵,连草都不踏坏。麟的角端有肉,说明若是迫于形势,不得不以角应战,但是麟更爱和平之道。25

洪秀全写道,孔子对颜回的回答中,可见到类似的论点——颜回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复礼有四目,即非礼莫视,非礼莫听,非礼莫言,非礼莫动。26

洪秀全写道,第二诫不忤父母乃是不言自明之事,无需例证。甚至鸟兽也都有此天性,故“羊有跪乳鸦反哺”。大贤君舜在历山脚下耕作时哭声震天,因为他不明白他一意孝敬父母而父母为何还要恨他。舜的父母有两次真的想把舜杀死,夺其财产、妻室、牲畜和土地。一次是舜在屋顶工作,父母放火烧屋,要不是舜擎两笠自杆而下的话,必会葬身火中。还有一次舜在井底,父母下土实井,幸好舜先挖了旁道逃出,才得以免于一死。虽然舜的父母显然欲置舜于死地,但却从未动摇舜对父母的孝慈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