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教育(第5/6页)

宋朝国势虽弱,然在文化上,不能说是没有进步的。文化既进步,自然觉得有多设学校的必要。元朝的立法,就受这风气的影响。元朝的国子监,本是蒙古、色目和汉人,都可以进的。蒙古人试法从宽,授官六品;色目人试法稍密,授官七品;汉人试法最密,授官从七品;则系阶级制度。然在京师,又有蒙古国子学。诸路有蒙古字学。仁宗延祐元年,又立回回国子学,以肄习其文字。诸路、府、州、县皆有学。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又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米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各省设提举二员,以提举学校之事。官家竭力提倡,而仍承认私家教育的重要,不可谓非较进步的立法。此项法令,能否真正实行,固未可知,然在立法上,总是明朝的前驱。

明朝的学校,立法是很完密的。在昔时把学校看做培植人才,政治上的人才。登庸官吏的机关,而不视为提高文化,普及教育的工具,其立法不过如此而止,其扩充亦只能到这地步了。然而其法并不能实行,这可见法律的拗不过事实。明朝的大学,名为国子监。太祖看国子监是极重的。所用的监官,都是名儒,规则极严,待诸生甚厚。又创历事之法,使在各机关中实习,曾于一日之间,擢用国子生六十余人为布、按两司官。其时国子诸生,敭历中外者甚众,可谓极看重学校的了。然一再传后,科举积重,学校积轻,举贡的选用,遂远不能与进士比。而自纳粟入监之例开后,且被视为异途。国子生本是从府县学里来的。府县学学生升入国子监的,谓之贡生。有岁贡、按年依定额升入。选贡、选拔特优的。恩贡、国家有庆典时,特许学生升入国学,即以当充岁贡者充之,而以其次一名充岁贡。纳贡府州县学生纳粟出学。之别。举人亦可入监。后又取副榜若干,令其入监读书。府州县学,府有教授,州有学正,县有教谕,其副概称训导。学生各有定额。初设的都由学校供给饭食,后来增广学额,则不能然。于是称初设的为廪膳生员,增广的为增广生员。后又推广其额,谓之附学生员。于是新取入学的,概称附学生员。依考试的成绩,递升为增广,廪膳。廪膳生资格深的,即充岁贡。入学和判定成绩的考试,并非由教谕训导举行,而是另行派员主持的。入学之试,初由巡按御史或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后特置提督学政,巡历举行。僻远之地,为巡历所不能至者,或仍由巡按御史及分巡道。学政任期三年。三年之中,考试所属府州县学生两次:一次称岁考,是用以判定成绩优劣的。一次称科考,在举行科场之年,择其优者,许应乡试。国子监生毕业后可以入官的,府州县学生,则无所谓毕业。其出路:只有(一)应科举中式,(二)贡入国子监。如其不然,则始终只是一个学生。要到五十岁之后,方许其不应岁试。未满五十而不应岁试,试时亦可请假,但下届须补。清制,阙至三次者,即须斥革。其学籍,是要取消掉的。非府州县学生不能应科举,府州县学生除贡入大学外,亦非应科举不能得出路,这是实行宋以来学校科举相辅而行的理想的。在当时,确是较进步的立法。然而法律拗不过事实。事实上,国家所设的学校,一定要人来读书,除非(一)学校中真有学问,为在校外所学不到的。(二)法令严切,不真在校学习,即不能得到出路。但当时的学校,即使认真教授,其程度,亦不会超过民间的教育,而况并不教授?既然并不教授,自无从强迫学生在学。于是除国子监在京师首善之地,且沿明初认真办理之余,不能竟不到监,乃斤斤和监官计较“坐监”的日数外,府州县学,皆阒无其人,人家仍只目它为文庙。学校的有名无实,一方面,固表现政治的无力,一方面,也表示社会的进步。因为社会进步了,到处都有指导研究的人,供给研究的器,人家自然无庸到官立的学校里来了。我们现在,如其要读中国的旧书,并不一定要进学校。如其要研究新学问,有时非进学校不可,甚至有非到外国去不可的。就因为此种学术,在社会上还未广布。清朝的学制,是和明朝大同的。所不同的,则明朝国子监中的荫生,分为官生、恩生。官生是限以官品的。学生父兄的官品。恩生则出自特恩,不拘品级。清制分为难荫及恩荫。恩荫即明代的官生。难荫谓父兄殉难的,其条件较恩荫为优。又清制,除恩副岁贡生外,又有优、拔两贡。优贡三岁一行。每一督学使者,岁科两试俱讫后,就教官所举优行生,加以考试,再择优送礼部考试,许其入国子监读书。拔贡十二年举行一次。合岁科两试优等生,钦命大臣会同督抚覆试。送吏部再应廷试,一二等录用,三等入监。但入监都是有名无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