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利·勃兰特(第4/13页)

法:……继续当挪威公民?

勃:是的。至少会再当一段时间的挪威公民。最终也许不会当了。事实上,要是我再等些时候,我根本没有必要重新申请德国国籍。根据1949年的宪法,我只要去某个办事处对他们说“我来这里是为了恢复被纳粹分子剥夺的我的国籍”就够了。我是1948年春天,也就是新德国出现之前,申请恢复德国公民权的。在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3]政府,他们在印有卐字记号的纸上恢复了我的国籍!真的如此!当时穷得连新印制的表格都没有。他们不得不用墨水随便把卐字涂掉。这个证件我保存在家里作为纪念,它说明我是怎样重新成为德国公民的。

法:很有意思。但是我不能相信您回德国是出于偶然,而不是出于感情。

勃:然而事实却是如此。这不是一件涉及感情的事,不是。我回柏林只是因为柏林引起大家的兴趣,是东西方争执的中心,是个值得去的地方。至于这一点加速了我确定自身归宿的进程,这是另一回事。我指的不仅是政治上归化的进程,而且也指与生活在苦难和失败中的人们融为一体。当时的柏林是一片废墟,但在虚墟中可以看到人民的优良素质。是的,这种素质往往在逆境中表现出来,可是每次都使人吃惊。啊,柏林人的士气从来没有像战后头几年那么高涨。即使在封锁时期,也没有那么高涨,因此,我确定自身归宿的进程……

法:但是您说的归宿是指的什么?是大家称做回祖国的概念吗?

勃:不是,不是祖国征服了我,而是人民,是经历了专制、战争和崩溃之后又试图在自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生活的人民。是的,是人民使我重新成为德国公民,是他们每个人那种惊人的工作热情,是他们那种完成任何工作的能力,是他们那种互相帮助的精神……我们变得富裕之后便失掉了这种精神。当时的经济是困难的,但那时的气氛给人以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印象。您明白吗?这与其说是民族主义的因素,还不如说是人的道德价值的问题。我越想越深信,关于欧洲的思想,更确切地说关于欧洲未来的思想,在我身上扎根,正是我在柏林的那些岁月里。

法:勃兰特总理,我正在想,从您的内心深处,甚至从您的思想深处来看,与其说您是德国人,还不如说您是欧洲人。

勃:啊……让一个年近六旬的德国总理承认这一点未免太过分了,特别是他知道欧洲没有像他希望的那样发展。不能要求我感到自己与其说是德国人还不如说是欧洲人,也不能要求我这样行动,甚至也不能要求我给人这样的印象。可以这样说:我在承担作为一个德国人的责任时,也努力成为一个出色的欧洲人。至于您的问题,我只能回答:我不是欧洲人,我是德国人。

法:我明白了。那么……我想到了您对华沙犹太人聚居区的访问。我想问您,您在多大程度上感到您这一代人所承担的德国人的罪责?

勃:我明确区分罪过和责任。我问心无愧,而且我认为把罪过归咎于我国人民和我这一代人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对的。罪过只能由某个人去承担,绝不能让人民或一代人去承担。责任就不同了。尽管我很早就离开了德国,尽管我从来没有支持过希特勒,但用句婉转的话说,不能排除我应负一定的责任,或者称为连带责任。是的,即便我当时脱离了我国人民,对希特勒的上台我也感到有连带责任。事实上,我们应该自问:希特勒为什么能掌权?应该回答这个问题,这不仅因为有千百万人愚蠢地追随他,而且还因为其他的人都未能制止他。是的,当时我还很年轻,但我也属于那些未能制止他的人中的一个。在人民的生活中,决定的时刻是在政权就要落入罪犯之手的时候,也是在具备保持一个负责的政府的客观条件(但未加以利用)的时候,因为在这以后,人民就无能为力了,要把已经掌握了政权的罪犯赶下台会变得越来越困难。总之,我认为在他们掌权以前人民有责任,以后就没有责任了。不幸的是青年人也有这种责任,当然与他们父辈的责任不一样。但是……您刚才提到去华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