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遭遇”之种种

罗兰·巴特在《明室:摄影札记》中曾经谈到,被拍摄者在照相机前摆姿势“定格”的那一瞬间,具有某种使自身“坏死”的意味。为了说明摄影的这种“坏死之力”,他以当年巴黎公社社员的遭遇来隐喻:“某些公社社员自愿甚或满腔热忱地在街垒前摆出姿势照相,公社失败了,他们被梯也尔的警察认出并击毙,几乎无一幸免。”

苏珊·桑塔格在她的《论摄影》里也提到了巴黎公社社员的这段遭遇,但她的记述与罗兰·巴特略有不同,她是说统治者“对巴黎公社社员进行杀气腾腾的大围捕时首先使用了照相机”,而且从那以后“照片便成为现代国家监视及控制日益机动的人民时一种有用的工具”。

桑塔格引述这件事,意在强调“照片可以提供证据”,并且是统治者主动地用照相机来猎取,但在巴特那里,照片成为证据,似乎是不经意间达成的,至少公社社员们“满腔热忱地在街垒前摆出姿势照相”的那一刻,并没有意识到。

巴黎公社的时候,摄影发明不过才三十年出点头,其“提供证据”的功能即在统治者镇压民众时派上了用场。那也许是人类第一次尝到照相机瞬间定格可能产生的可怕后果——当然统治者并不这样看,对他们来说,这不啻是意外的“甜头”,而且按图索骥,通过照片来指认、缉拿反抗者的把戏,在梯也尔之后的一百多年来,一直就没断了上演,只是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而日臻完善,如今在一些国家里,摄像镜头几乎已无所不在。

摄影传到中国的一百多年间,从晚清到北洋,到民国初创,到日本侵略,到国共内战,到新中国建立,再到接踵而至一波一波的政治运动,政局变幻之不测,社会动荡之剧烈,为数千年来所罕见,而沉浮其间的国人则往往昨是今非,今是昨非,天上地下,不堪其忧。于是,为了使作为“证据”的瞬间定格能够达成或避免某种后果,无数的照片便难逃被抄检、被藏匿、被销毁、被涂改的种种命运。

先说被抄检。在中国,罚没、抄家的事情古来有之,遇到改朝换代的关口,更是频频发生。“文革”虽算不上什么改朝换代,但抄家之风在“文革”期间却如瘟疫一般,短短几个月里就迅速传遍了神州大地,无数个家庭在所谓的“破四旧”中蒙受其害。此时的抄家,因完全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几与抢劫无异,从书信、证件、资料到字画、古董、首饰……几乎无所不取。照片虽然不是什么贵重物品,但作为“证据”,也在重点抄没之列。

这些年编辑《老照片》,出去约稿,不知多少次听人慨叹,家中原先有很多照片,可惜“文革”抄家时被洗劫一空。民国年间有条件经常照相的人家,要么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要么家庭经济境况比较殷实,而这样的人家,正是那场“革命”所要整肃的。

“文革”后期,返还抄家物品,有些被抄没的照片幸得物归原主,有的则不知所踪;后来发现,其中有不少流落到了旧货市场,被辗转拍卖。还有一些照片当年抄没后,待归还时已无法与物主取得联系,遂移交给了当地的文博部门。我曾在某文博部门看到过大量如此“收藏”来的老照片,用牛皮纸包着,一摞摞地堆放在库房的货架上,因年久无人翻检,上面积满了灰尘,翻检之下,积灰四扬,被呛得咳嗽不止,而包裹其中的照片,却不乏价值可观的精品……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这种“收藏”的方式虽非“正途”,但总算让那些抄没的照片有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归宿。这些年,有些地方的文博部门开始着手对这些照片开发整理,或举办展览,或出版专集,像是“文物”出土,一经面世,每每引起不小的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