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第4/5页)

B.1644年的“贰臣”

1644年参加清政府并列入《贰臣传》的50名官员中,大多数是京城行政官员,且有36人拥有进士身份。他们的供职地点近2/3是在北京。

投降时的供职地点:

 地点   人数   百分比 
北京 17 63%
省府 5 19%
4 15%
县或州 1 3%

近1/4的降宫来自山东。

1644年的降臣的省籍:

 省籍   人数   百分比 
山东 12 24%
北直隶 7 14%
南直隶 6 12%
河南 5 10%
5 10%
山西 5 10%
江西 3 6%
四川 3 6%
浙江 2 4%
云南 1 2%
辽阳 1 2%

这与整个崇祯时期中央政府的平均构成是一个显著的对比。崇祯时期,有1/3以上官僚来自南直隶和浙江。如果我们以长江划分中国,并把湖广和四川划归南方省份,那么可以得到如下数字:

1644年降臣:

 北方   68% 
 南方   32% 

崇祯时的尚书:

 南人   76% 
 北人   24% 

所以说,北人与南人在高级职位中的比例在崇祯朝和顺治朝之间实际上是反过来了。

C.地方政府中的旗人官员

一般而言,整个清朝担任府级官员的旗人的比例,大大超过他们在州、县级行政单位的比例。在清朝统治初期,这类官员中汉旗人通常多于满蒙旗人。

地方政区 汉八旗 满蒙八旗
79% 21%
直隶州 84.30% 16%
88.20% 12%
94.10% 6%

在清初,甚至到府级职位的旗人数量也是相当有限的,这在下表所显示的此时担任府和州级官职的旗人百分比中就能看到。

时间 直隶州
顺治时期 8% 8%
康熙时期 20.30% 18%
雍正时期 15.70% 19%
乾隆时期 23.70% 20%
嘉庆时期 21.50% 17%
道光时期 23.50% 14%
咸丰时期 20.10% 15%
同治时期 19.30% 9%
光绪时期 20.6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