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第3/42页)

清朝统治者显然很喜欢强调忠君分子队伍的社会成份乌七八糟,尽管这些官员完全知道强盗与义军两者之间的区别。政府文件照例把忠君义士称做“土匪”或是“强盗”,清朝官吏常常指责义军的士大夫领导人把命运交给了下层盗匪。忠君分子对此有过回答。一个出身官僚家庭的广东学士马应房,在被捕后受到清朝的一个刑部官员的审问:“若父为太守,若为诸生,何敢作贼?”这位忠君之士曾经帮助广东的义军领导人陈邦彦组织了一支土匪军队,他并不想否认他与一群亡命之徒有过联系。不仅如此,他还回答到:书生空拳,非藉彼事不集。独不见文丞相招合峒蛮,岳武穆指挥杨么军乎?

这个时代确实需要像马应房这样的人:即擅长驾驭指挥那些市井无赖和雇佣军的热诚的文人。有时,这样的人出现在失意者之中。比如,1645年6月在浙江北部嘉兴抗清力量的领导人就是一个叫做张叔菴的未得朝廷任用的诸生。他嗜酒性烈,在清军占领之前,一直是许多为谷物和财产权而械斗的“乡党”首领。张叔菴生性暴烈,甚至威胁到了他周围的那些人;但是在他的地方武装被打败以后,他没有逃避逮捕而赴死遇难,因此他一直受到人们的称赞。即使是在包括了各地各种队伍的乡村抵抗力量高层领导人中,也仍然需要这样的人,他的学识的力量足以协调各个独立文人集团,其体魄膂力又足以震慑那些下层分子,把他们召纳为部属。比如,1646年广东抵抗力量的一个关键人物是明代的举人和前阁部侍郎黎遂球。记载广东忠义之士的材料屡屡提到一个又一个由黎遂球推荐任职的人。他本人是这个省四个享有盛名的文人团体的成员:南园诗社,集中在骆宾王周围的番禹区文人团体,文社和白云山诗社。就像黎遂球把许多不同的文人团体集中在一起以保卫唐王一样,他亲自从广东海盗中为苏观生在江西南部的防线招募了一支援军。1646年10月6日赣州失陷时,他和这些人一起战死在那里。

实际上,对于一个“领导”着一个抵抗运动的忠君文人来说,他常常会突然发现他招募到的士兵实际上不过是一些脱离了百姓生活的,因无以为生而铤而走险的罪犯。太湖地区的忠君之士要求杨廷枢加入他们的起义时,他问他们怎样得到给养,他们回答说“取自百姓”。杨廷枢说:那样的话,你们就是强盗,那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在这两个不同的事例中,我们看到了这些士大夫对最容易加入勤王运动的这一类人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因为“文人赤手空拳”,只能靠忠诚和正义的信念去指导这种与下层人的联盟。而在另一方面,这些文人很快就失望地发现,这些近乎于罪犯和强盗的人蔑视那些有教养的学人,以及他们所珍视的社会良知,因为他们不是为了忠君的信仰。因此,作为农民保护人的士大夫的理想化的责任,使他们在原则上不愿与那些无法无天的人结为联盟,他们总是把这种人看成是定居的农耕社会中靠抢劫为生的强盗。而且因为许多地方乡绅强烈地感受到了这种责任,因此,他们很容易响应新政府的呼吁,以避免把自己及其举措与一种匪盗横行的状况联系起来。当然,这些士大夫同时也懂得农民制造社会动乱的能力,特别是在江南这样的地区,由于不断地社会分化,社会上下层之间存在着彼此冲突的可能。

江南地区的经济分化

在中晚明时期,农业的商业化,相应伴随着一种复杂动荡的社会状态的出现。在经济上,随着地主和佃户将维持生计的谷物收成改变为植棉、养鱼和桔园、桑园的经营与茶的种植,新的农业形式在江南开始产生了。新的农业管理技术发展了,常常需要使用雇工或是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劳动力。这种管理农业的新形式要求更多的资本投资,特别是要用于灌溉,并且日益集中在管理地主手中。然而,改善农业技术的所需成本,决不是导致土地集中的主要原因。如果一个农家变成了“富户”(这常常是依靠经商和公职来取得的),那么,与不够富裕发达的人家相比,它就更容易保护他的家族免遭赋税之苦。这在明后期江南赋税变得十分沉重时,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当地方的总的赋税负担之增加时,那些在当地有政治影响的人家便可以通过乡绅的掩庇或通过里甲制度来虚报土地。1567年,南直隶长官上报说,在苏州、松江、长洲和靖江四个府县,有1995470亩土地是托名假冒的,有3315560亩土地在许多里甲中被以欺骗手段分割开来。这种逃避了赋税的农业经营,显然可以使用更多手段应付自然灾害。比如,在1589年嘉兴地区的大旱中,这个地区一半以上的农民或是离开了土地,或是将其土地交给那些富户,自己则变成他们的“客”或佃农。越来越多的土地开始集中到富裕的地主家庭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