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第2/42页)

从1645年6月12日开始,300多南明官员被任命在江南担任职务,而且这批行政官员中的掌权者,不是属于赵之龙一派,就是属于钱谦益一派。他们随即就和各个江南中心城市的绅士领袖取得了联系。他们以钱谦益专门选定的“天与人归”为口号。他们许诺去阻止清军屠刀之下的成千上万的汉人被杀死,但前提是这些地方绅士必须保证老百姓的归顺,把赋税和户口的簿册交给新政府的使臣。正当一些大使被派往苏州和松江等要地收取赋税户口簿册时,钱谦益一伙发出了精心谋划的呼吁,要求江南绅士共同分担维持公共秩序的社会义务。比如,在上海,那里的沿海乡村遭到了海盗潘复的劫掠,为清朝接管行政的那些官员向这个地区的乡绅明确指出,新的秩序需要合作性的自卫。在召集起那些长老和宗族首领之后,那些清朝的合作者又特别强调,他们的社会义务就是使那些制造混乱的人归顺当局统治者。

乡绅们的矛盾心理

就某种程度而言,所有乡绅在社会秩序的稳定中都会得到好处。然而,在从特定阶级利益角度考虑通过与新政府积极合作而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同时,这些乡绅却仍然还保持着他们忠于前朝的传统,因为那个王朝使乡绅处于很高的社会地位之上。

表达这种忠诚,并在同时解决社会利益和个人信仰之间的这种冲突,一个办法就是献出一个人的生命。因为江南是士大夫最为集中的地区,因此在1644年这里的自杀现象非常之多。几百名当地的士大夫当听到崇祯皇帝的死讯时,用投水、绝食、自焚、上吊等形式殉节。这个省的地方志里的一份材料很有代表性:

许琰,字玉重,长洲诸生。甲申闻闯贼变,大恸哀。诏至跃入胥江,家人驰救之,遂绝粒。遗诗云:忠魂誓向天门哭,立请神兵扫贼氛。

不时有这种情况:整整一个家庭都采用这种方式自杀了。一个亲人自杀了,那么父亲、兄弟或儿子的死亡,便又以新的悲痛刺激了其他家庭成员。他们不论是出于公或私的考虑,都会立即自杀。在一个事件中,13名家人都是在这种情况下自杀的。经常地,有一个立誓必死的家长安排这种自杀行为,有时是把全家人锁在住宅中,然后放火把房子点着。在华亭的一个事件里,一个执意要死的士大夫,让16名家庭成员一个接一个跳进了家里的水井,最后他自己跳到这些尸体上,也死了。

集体自杀也发生在家庭以外。一个特别狂热的文士可能会决定自杀,而他的榜样又会鼓舞其他的人。当一个叫许王家的漳州年轻诸生听到皇帝的死讯时,他穿上学子的服装跳进了河里;其他人立即加以仿效。有时士大夫也采取很平静的死法。一个很知名的文人,听到李自成占领了首都以后,便穿上他的儒服,从此不吃不喝;此后的日子里,朋友、亲戚、同仁和学生们怀着敬意围坐在这位庄重的老学者身边,他一言不发,慢慢离开了人间,另外的人们则采取了更为冲动和更为壮观的做法,跑到附近的孔庙,或庄严地焚烧他们的学人袍服,或在殿壁上写下一首剖白忠贞的诗句,然后自杀而亡。有记载的殉难者除极少的例外都是士大夫。这种对灭亡了的王朝坚定不移的责任感,显然是社会地位所赋予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一个个人良知的问题。

尽管这个时候有些人因为供养父母的考虑而没有自杀,但是像这样的自我牺牲,其道德意义是明确无误的。另一方面,成为勤王者并投入武装抗清活动,也是士大夫的一种政治和道义上的报恩之举。因为这些忠君之士反抗中央统治,因此他们很容易被混淆成农民起义军。与此同时,他们还把各种无法无天的人吸收到队伍中来了,士大夫本来是最怕这种人的。时间一长,这些忠君的文人发现,他们自己处在一群与之没有共同价值观念,也不能容忍其行为的人中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