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房地产市场有多火?(第3/4页)

有些贪婪的官员,也违规经营房地产业,如仁宗朝的宰相晏殊,“营置资产,见于蔡河岸上,托借名目,射占官地,盖屋僦赁”,结果被谏官蔡襄严词弹劾。徽宗朝的宰相何执中,也是“广殖赀产,邸店之多,甲于京师”,我们无法确知何家到底有多少房产,只知道他“日掠百二十贯房钱”,每日租金收入有120贯,月入3600贯,是宰相月俸的8倍。北宋“六贼”之一的朱勔更厉害,“田园第宅富拟王室,房缗日掠数百贯”。

但最具商业头脑的开发商还得算真宗朝的宰相丁谓。他在汴京冰柜街购置了一块地皮,由于冰柜街地势低洼,经常积水,所以被辟为储备消防用水的用地。可以想象,这个地方人烟肯定比较冷清,地价自然也比较便宜。丁谓要在这里修建房子,同僚都笑他傻。其实丁谓这个人很聪明,他在宅基地附近开凿了一个大水池,既可将积水蓄于一处,挖出来的泥土又可以用来垫高地基。然后他又修建了一座桥,再向朝廷奏请开辟保康门为通衢,很快冰柜街便成了汴京的繁华地段,地价与房价都蹭蹭蹭往上涨。而丁谓的房子恰好处于商圈的要害位置,“据要会矣”,如果转手出来,或者放租,价格就很高了。

宋朝政府是历代少见的商业驱动型政府,眼看着房地产市场如此有利可图,也积极投身进去,在都城与各州设立“店宅务”,相当于官营房地产公司,专门经营官地与公屋的租赁。天禧元年(1017),汴京店宅务辖下有23300间公租屋。天圣三年(1025),京师公租屋的数目又增加到26100间。

宋政府设“店宅务”经营公租屋,目的有三:一是分割房屋租赁市场的利润,以增加财政收入。宋人说,“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房租是宋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是将公租屋的租金设为专项基金,用于维持当地的公益事业。如苏轼在惠州时,指导广州太守建成一个城市自来水供水系统。为维护这个自来水系统,苏轼又建议:在广州城中建一批公租房,“日掠二百”贯房租,“以备抽换(水管)之费”。

三是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相对于私人放租的高档房屋,“店宅务”的房租可以说是比较低廉的,天禧元年开封府“店宅务”辖下的一间公租屋,每月租金约为500文;到了天圣三年,在物价略有上涨的情况下,租金反而降为每间每月430文。当时一名摆街边摊做小买卖、或者给公私家当佣工的城市底层人,月收入约有3000文,每月四五百文钱的房租,应该说还是负担得起的。

房市调控

房子不仅是开发商与政府的摇钱树,更是居民生存于社会必不可少的容身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房价一再飙升,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少不了的——尽管这样的做法在今天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极不可取。

今人见识到的“限购”政策,其实宋朝政府已经在使用了。宋真宗咸平年间,朝廷申明一条禁约:“禁内外臣市官田宅。”即不准中央及地方官员购买政府出让的公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因为宋政府希望将申购公屋的机会留给一般平民。

宋仁宗天圣七年,宋政府又出台“第二套房限购”政策:“诏现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置屋。”在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房产之外,禁止在京师购置第二套房。至于平民是不是也受“限购令”的约束,史料没有说明。想来这次“第二套房限购”,应该只针对在京的高官。

由于两宋时期大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数目庞大,宋政府将房市调控的重点放在房屋租赁价格上,时常发布法令蠲免或减免房租:大中祥符五年(1012)正月,“诏:以雪寒,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大中祥符七年(1014)二月,又诏令“贫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日”。这里的“官舍”,就是“店宅务”经营的公屋。这些公屋某种程度上具有“廉租房”的性质,租住者又多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体,因而,宋政府在极端天气时节(雪寒)或重要节日免除租户数日房租,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