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宋朝的房地产市场有多火?(第3/5页)

以今天的目光来看,范成大的建议显然是一个馊主意,确实堪称“拔本塞源”,不过拔的是开放制度之本,塞的是重商主义之源。如果朝廷采纳他的意见,那么发生在明清时期的“海禁”将提前来临,宋王朝的商业化与市场化转型也将遭受挫折。

“招徕远人,埠通货贿”

宋孝宗当然没有采纳范成大的馊主意,而是继续推行对外开放的政策。

宋朝君主与政府信奉的经济政策,跟明清时期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对商业与市场表现得非常热心,对发展民间海外贸易的兴趣远大于维持传统的朝贡贸易。

10世纪的宋朝皇帝曾经跟18世纪的英王一样,派遣特使分赴海外,招徕贸易,如北宋雍熙四年(987年),宋太宗“谴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跟海外诸蕃国展开海上贸易,成为宋王朝的惯例。南宋政府建立后,宋高宗也提出“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埠通货贿”。高宗皇帝相信,“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当,所得动以百万(贯)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

宋人将从海路进行的国际贸易称为“市舶”,发达的市舶可以让政府获得丰厚的商税收入,何乐而不为呢?而传统的朝贡贸易,从经济收益来说,则是得不偿失的,“朝廷无丝毫之益,而远人获不赀之财”。正因为这样,宋王朝有意弱化朝贡贸易,宋高宗曾下令商船不得“擅载外国入贡者”,否则将处以“徒二年,财物没官”的惩罚。显然,如果海外诸国以朝贡的名义来华贸易,势必冲击民间的外贸总量,进而影响到朝廷的抽税。这是宋王朝不希望看到的。

在禁止海商“擅载外国入贡”的同时,宋政府又鼓励海商招徕蕃商来华贸易,“蕃商有愿随船来宋国者,听从便”。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海商,政府还会给予奖励:“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

大宋的任何海商,只要到宋政府设于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的市舶司领取“公凭”(外贸许可证),便可贩运商货出海,将他们的商船驶往太平洋、印度洋、波斯湾、红海,甚至地中海。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港口也对海外蕃商敞开门户,欢迎蕃商来华贸易。蕃商的在华利益与权利受到宋政府的保护,宋高宗时期的一条立法称:“有亏蕃商者,皆重置其罪。”

在泉州、广州等蕃商聚居的港口城市,宋政府还设有“蕃坊”,供外国商人居住。蕃坊自选蕃长,实行自治,对他们的生活习惯、风俗、宗教信仰乃至法律,宋政府都给予尊重。又修建“蕃学”,供蕃商子弟入学读书。数百年后英国的马戛尔尼使团向清乾隆皇帝提出的通商请求,完全没有超过宋代已施行的开放政策。

当然,保持门户开放与发展海外贸易的结果,就是宋钱无可避免地流向海外,导致国内发生“钱荒”。怎么办?宋政府的应对方案是发行纸币。南宋的市场规模不亚于北宋,但南宋的铸钱量远远比不上北宋,这是因为纸币——“会子”在南宋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

南宋“会子”的前身是北宋“交子”。“交子”还不是完全的信用货币,必须有准备金作为信用保证。北宋的经济学者还发现,国家发行纸币,准备金不需要足额,只要有2/3的准备金便可以维持币值的稳定。而“会子”则是完全的信用货币了,已不需要准备金,南宋的经济学者已经明白,纸币的面值完全可以用国家信用来背书:“欲求其(纸币)价常赢而无亏损之患,常用于官而不滞于私,则可矣。”而纸币贬值则是因为国家滥印钞票,“楮(纸币)之为物也,多则贱,少则贵,收之则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