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之一:我向皇帝说真话(第3/3页)

——不错,一点儿也不错,唐太宗最后确实是按这个思路来解决段志冲事件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话只能由唐太宗来说,却不能由长孙无忌来说。长孙无忌如果抢了唐太宗的台词,那麻烦可就大了。

这就是古代官场的通则,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做下属的一定要咬牙切齿地说狠话,一方面是自己要表忠心,另一方面是要把做好人的机会留给领导。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领导最后都选择做好人,像唐太宗这样的毕竟不是多数。我在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觉得唐太宗真是太宽容了,就这样轻轻地放过了段志冲。

这个故事《旧唐书》里没有,《新唐书》里也没有,我是在《资治通鉴》里看到的。《资治通鉴》里抄录完了唐太宗的诏书之后就不再交代下文了。想来所有人都虚惊一场,最后唐太宗继续做他的皇帝,李治继续做他的太子,长孙无忌继续高官厚禄,段志冲继续过着他的草民生活。

但是,我恐怕想错了。

唐太宗不但搞政治和打仗都是把好手,还是个著名的书法爱好者,而且,他还写得一手好文章,像我们刚才看到的他那篇简短的诏书不就写得文采斐然、掷地有声吗?他老人家的文章在唐代文学史上也是有一号的,谁要想看看,可以弄一套《全唐文》来,里边收了不少。

我就是在《全唐文》里又一次看到了唐太宗的这篇诏书。这一看,好比故友重逢,很是亲切,可这一重新品味,却看出问题来了:不对呀,怎么好像和《资治通鉴》里的不大一样啊?

——果然不大一样。《资治通鉴》里只是截取了一个躯干,《全唐文》里却有头还有尾。这尾巴尤其重要,在唐太宗说完那句掷地有声的“尺雾障天,不亏于大;寸云点日,何损于明”之后,跟着还有一句:“今卿等皆欲致以极刑,意所不忍,可更详议,任流远方。”意思是说,你们大家都认为该把段志冲处以极刑,我挺不落忍的,你们再议议吧,留他一条活命,随便给他流放到什么地方去好了。

哦——相信《资治通鉴》呢,还是相信《全唐文》?如果是后者,那唐太宗的胸襟可就要打折扣了,而且,《资治通鉴》是不是有点儿居心叵测呢?

如果《全唐文》的记载可靠,那么,难道是《资治通鉴》说谎了吗?——当然没有,《资治通鉴》就段志冲事件来说,并没有编造唐太宗的诏书,只不过,或许出于某些编辑上的技术性原因而删去了这份诏书里的一些“无关紧要的小尾巴”罢了?

哎呀,再想一想,这种“无关紧要的小尾巴”难道只在这里才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