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略方针 大错特错(第7/9页)

福州之朱绍良部

桂林之李品仙部

在移晋中之刘安祺部

李振清部(移晋中)

侯镜如部(移晋中)

以上部队,有的经作战残破,或以后整编,实力不一。

右列各部队除在山西、新疆之部队由于地理关係,不能南调外,其余各部兵力尚有约七、八十万人。

以上两大项所列兵力,估计尚有约百万以上,但整个与敌人实力比较,仍居劣势,不过如部署适当,尚堪一战,或者可以战胜,至少不致失败如此之快。

兹将决战可行之方案分列如下:

甲案:利用长江大河之障碍与敌决战。

由兵力劣势,选择决战地形最为重要。所谓最有利之地形,莫如利用长江大河之障碍,节约兵力,迟滞敌之行动,适时适地各个击破敌人。

长江自古以来,兵家视为天险,曹操曾败于赤壁,孙传芳败于龙潭,东京、南宋亦依靠长江维持长久之局面,我海、空军、战车优势甚多,足以弥补陆军兵力之不足。其作战方法,应将我军全部调往长江以南,依部队实力状况分段部署,各以一部担任长江南岸之警戒,主力分段集结较后方适当地点补充整理训练,肃奸防谍,如敌在某一地或数地渡江,即分别使用我陆、海、空军击破歼灭之,重演赤壁、淝水、龙潭之战。由于共军训练差次,北方人多,不习水战,观于以后金门、登步作战情形,依长江作战当有胜利把握,此乃上策也。

乙案:利用淮河,以淮河为障碍阻敌南下。

依甲案要领守备,待敌南渡,适时击破之。此案之缺点,即敌人可以避开淮河正面,而从淮河上游威胁淮河国军之左翼,亦可能从安徽上游湖北、四川南下,因此须再在长江上游加强部署。此虽属可行,但不如甲案之有利。

丙案:在徐州附近与敌决战。

徐州附近地形是不利防御作战的地形;附近无险可守,地方亦不富庶,四面受敌,乃易攻难守之地形。

徐州后方之补给路线与南京间之津浦铁路,易被敌人截断,徐州与浦口间之要地为蚌埠,徐州与蚌埠相隔两百公里,要保持徐州之后方联络而使补给不致中断,则徐蚌间之宿县一带必须驻有重兵,方能维持。如果宿县一带被敌佔领,则徐州守军孤立,断难持久,最后必陷失败之命运。

依据前面之记载,一九四八年七月初旬,黄伯韬兵团与共军战于河南黄泛区,获胜,七月七日黄兵团以铁道输送到苏北新安镇(运河以东)附近集中,将驻海州之第四十四军王泽濬部归黄指挥,并曾在郯城、邳县堵击该地之共军(该地共军之行动,判断是声东击西之欺骗行动)。就战场言,徐州附近是主战场,是决战之要地,海州及运河以东,不是决战要地,可以放弃,南京国防部将国军从徐州至海州沿铁路数百里一字长蛇的部署,兵力不集中而分散,是一大错,因为主战场是徐州附近,则黄兵团应集中徐州附近,或徐州以南;运河以东至海州不是决战之地,此时可以放弃,而南京竟将黄兵调往运河以东新安镇一带,不独减少徐州主战场之兵力,而且在徐州决战时,再将黄兵团调往徐州,侧敌行军,分散兵力,曝露弱点,易被敌人截断,运河又是行军的障碍,在在使黄兵团陷于危殆,以致被敌击破,故为大错。

关于上列甲、乙、丙三案之採取:甲、乙两案是有利之案,蒋不採用,偏要採用不利之丙案,其情形如下:

依当时军队调动情况,即可知蒋是要採用丙案的:在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华中共军开始进攻济南王耀武部时,在徐州附近及陇海路东段各部队没有行动,迄至是月廿四日济南失陷,徐州附近国军依然没有行动,至十一月十日,始令刘汝明部从商邱开蚌埠,黄伯韬部从海州、新安镇调徐州,碾庄之李弥部调徐州,邱清泉部集中徐州以西地区,孙元良部从皖北蒙城调往徐州,李延年部调蚌埠,黄维部从豫南东移,準备参加徐州会战,可见蒋要在徐州附近与敌决战。至于蒋为什么要採用徐州决战之案?照吾人推测,其原因可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