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耻(第2/3页)

这前后一连串的事实骤看起来,实在是违反情理。北宋的人口即使极粗率的估计也应当在一亿以上(1088年有“丁”三千二百余万。1079年籍保甲及民兵718万),而常备兵兵数在11世纪中期之后,经常在百万以上。即南宋快要覆亡之前夕汪立信陈贾似道三策,仍称江南之兵抽之过江“可得六十万矣”。契丹女真与蒙古,无此庞大的人力。赵匡胤谓契丹精兵不过十万,靖康元年金军围汴京时,其人数也只六万。据中外学者的研究,蒙古势力最高潮时,其人口亦不过一二百万之间,可能近于百万。即算女真迁都开封其版籍达到最高点时曾称管辖人口达四千五百万,按照两方控制的地区,其人口仍应低于南宋,而且内中绝大多数仍为汉人。

如言文化程度及经济力量,少数民族不能与多数民族相提并论。12世纪及13世纪中国将南方的水利丝茶瓷器漆器的生产发展到最高度,开封与临安一般的生活程度较之世界各处并无逊色,至今西方及日本之若干学者仍盛称宋朝之中国经过一段“文艺复兴”与“商业革命”。虽然历史上的辽阳和北京,已于此时创建,因其非商业上的城市,仍无法与南方之大都会比拟。即算南宋需经年向北提供岁币,其银绢五十万两匹之数仍只占国家收入之一小部分(专家估计岁币达一百五十万时仍只值南方政府收入之百分之二)。并且两方的榷市时,虽然铜币流入北方,银两仍流入于南方。即在战事失利时,宋朝并无物资缺乏的征象。《宋史》“食货志”提及神宗用王安石变法期间各仓库实际丰溢超过储藏的量限。哲宗时苏轼言:“元丰及内库财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备缓急。若积而不用,与东汉西园钱,唐之琼林大盈二库何异?”即在徽宗时,“蔡京传”里仍提出“时承平既久,帑庾盈溢,京倡为丰、亨、豫、大之说”(金钱物资既已积蓄丰富,则要经常流通,经济的幅度才能宽裕扩大,彼此有循环性)。所以他对徽宗说:“今泉币所积赢五千万,和足以广乐、富足以备礼。”所以宋朝的富裕超过以前各朝代。

宋朝的人口与物资,不能有效的动员,以致军事与外交,一蹶不振,成为历史上一大悲剧,迄今尚缺乏一部综合性的著作,详细检讨其始末。大概西方的研究,分工过细,忽视传统中国以“经济”为官僚主义管制的办法。包括国计民生之种种切切。传统中国学人之治史,则先以道德观念阻塞技术上的检讨。如果我们将眼光放宽,即以《宋史》“食货志”及“兵志”参考对照,也可以产生一种概念,知道现代金融经济,需要详确的法制维持,先要确定政府征兵抽税的权责之界限,才能保障私人财产之不可侵犯,然后国民经济,足以构成服务性质的部门(service sector),包括交通通信保险及雇用律师等等也能作侧面的监视。征之西方现代国家之经验,如此政府大规模的举措,才有民间组织作第二线、第三线的支持,成为一种健全的机构。宋朝最前进的部门如货币及物资之流通,已有此需要。但是其落后的部门,如以小自耕农作生产的基础,衙前及胥吏的知识与能力,游民及失业者之维持,又谈不上追求这样的效率。如此上端的人力资财愈积愈大,中层的服务愈为松懈空洞,终演成一个数目字上的膨胀,其症结是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传统儒家与法家的争执不能暴露此问题之真相,其情节特殊,也是中外历史所仅见。

传统的官僚主义,真理既由上至下,皇帝的命令既为“圣旨”,则实际上征兵抽税的权力毫无限制。《宋史》“食货志”里说及“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钱较绢,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辗转增加,民无所诉”。就表现缺乏独立的司法机构,税收权力无限制,其成算纯靠上端向下端加压力。政府经商,财政部门的商业化,更无从合法合理。“食货志”又云:“自熙宁以来(神宗用王安石的时代),和籴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俵籴、兑籴、寄籴、括籴、劝籴、均籴等名。”如此其立法也缺乏系统,全根据一时一地的需要,甚至其立法权尚可以落入地方官及军人掌握之中,宋朝开国时用募兵制,但是至神宗行保甲,征弓箭手(当日“弓箭社”是华北民间自卫的组织),责义勇上番,已兼用征兵。“兵志”里也说及甚至神宗赵顼自己就觉得不妥。他曾提出府兵应与租庸调“相须”。亦即是要征兵,则要坚持小自耕农的经济体制,计户口抽税,以低税率实物征取(这也是当初辽及金的原则)。所以司马光就说:“今既赋敛农民粟帛以给正军,又借其身以为军,是一家而给二家之事也”,也是同一论调。以后迫于需要,只好重复并用。连皇帝也妥协地说出:“须豫立定条法,不要宣布,以渐推行可也。”这也是兵员与税额即民间义务由上级指示增加,其下层组织,更缺乏条理的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