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3/24页)

这些支出数字看起来与记载的收入完全不成比例。16世纪中叶,税收无疑是有所增长,但是赤字也常常发生。这些资料缺乏系统性的描述,一些年份的岁入数目分散在给皇帝的奏疏中,如表21所示〔7〕。

表21 1567—1592年间太仓库岁入银额(单位:两)

1567 2014200
1577 4359400
1583 4224700
1585 3676000
1587 3890000
1589 3270000
1591 3740500
1592 4723000

有关亏空的引述甚至更为少见,仅仅在16世纪80年代有一些奏疏中引用过。它们如表22所示〔8〕。

表22 1583—1590年间太仓库亏空银额(单位:两)

1583 2301000
1584 1180000
1585 548000
1587 2030000
1589 190000
1590 324500

这些数字本身并不能揭示全部的真相。事实是明朝官员们从来没有形成一致的会计方法。他们常常将应收的款项与实际收入搞混。在本年度征收上来的早年积逋也许被算入任何一年的账目上,或者有时两年账目上都忽略不算。同样,他们对预算亏空与实际亏空不作区分。上引的赤字是根据计划性收入中计算出来,而不是依据实际收入。1584年的情形就是一个例子。当象征性的赤字出现时,朝廷决定改折省直起运漕粮150万石、棉布102410匹和绢45522匹〔9〕。根据当时通行的折算率,这些实物价值约为银170万两。结果并没有发生如表22所示的118万两的赤字,因为那年太仓库实际上应该有500000两的盈余。

为了考察太仓库实际掌握的收入,很有必要考察一下那个时代的惯常做法。第一,从16世纪早期以来太仓库就已经掌握了一些税目,这些税目在适当的时候成为其永久性的定额。这些税目在理论上既不能减少,也不能转移,形成了太仓库收入的核心。它们包括表23中所列的税目〔10〕。前引1549年、1558年和1567年大约200万两白银的收入就是指这些基本的税目而言的。

表23 1521—1590年左右太仓库基本岁入估计(单位:两)

正赋折银 250000
田赋的附属附加税(见第三章第四节)
马草 340000
农桑丝绢 90000
人丁丝绢 10000
38000
盐课银(第五章第四节) 1000000
来自杂项的最低收入(第六章第四节) 364000
总计 2092000

第二,太仓库的岁入受税收增加的影响甚小。整个16世纪,大规模增加田赋的命令仅有两次,而且每次也只为时一年。1514年为了营建乾清宫,加征银100万两〔11〕。1551年,由于军需紧缺,向南方数省紧急加派1157340两白银〔12〕。而发生在1592年、1598年和1599年的加派由南方省直存留(第七章第四节)。当税收上升影响到徭役时,收入就不会分配给太仓库。盐课的任何加征通常会引起下几年的亏空(第五章第三节)。无论怎样提高各种杂税的定额,只不过稍微给太仓库增加点收入罢了。

第三,政府对财政赤字毫无办法。有时候,地方官府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会被迫预征赋税,盐政官员也要求提前收税,但是这些措施决不会影响太仓库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