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田赋(二)税收管理(第4/29页)

所有这些都鼓励了逋赋行为。守法者按时纳税,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也对下一次纳税没有了任何好处〔28〕。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够蠲免逋赋,所以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逋赋行为会蔓延开来。某地曾上报说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倩人代杖延挨,不肯纳粮〔29〕。

很显然,在一条鞭法改革初期,它的推动者们希望将所有纳税人口置于文官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取消乡村中的中间代理阶层。如果这个宏伟计划能够实现,很可能有深远的影响。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每一件事例都反映出这一中间阶层要么是被完整地保留下来,要么是以新的形式出现。因为他们虽然是造成了县级财政赤字的重要原因,但他们也是赋税征收中不可或缺的代理人。在这里适用的原则是集体责任制。在面对20000户潜在的逋赋者时,知县需要得到帮助,他只能去依靠佥派的200名左右的税收代理人来管理农村的税收,通过他们来向乡村催征税粮。南直隶武进县,是试行税收改革的先进地区,早在1542年就开始实行“自封投柜”办法收纳赋税,到1573年,就被认为已经完成了一条鞭法的改革,将均徭与正赋合并。即使这样,它也从来也没有全部取消所有税收代理人,到了1603年,一些原来被取消的税收代理人又重新出现〔30〕。

税收代理人的分派与职能

明代后期,赋税征收实际上是一种两头管理,地方政府管理文书工作,民间代理人进行实际运作。1584年,上海县组织编派情形如下。

这个县被分成56个区,平均每个区约有12个里。每个区设有“总催”一名,他的职责是了解其监管之下所有纳税户的情况,催办他们按时交税〔31〕。每十天,他要上报知县,报告税收情况,如果延误拖欠,就会被加之箠楚。在其他时间里,他要去巡察里甲及各个纳税人户。然而,他很少亲自管理税收。

在56个区中,有44个区必须负担运往北京的漕粮。里甲完成初步的征收后,由各区佥派的“收兑”统一将钱粮递运到码头,交由运军解运。中转仓库和短距离的运输的船只则由地方政府提供,但是进行修理和维持的费用也要由收兑负责,同时收兑还要自己出钱雇用簿记人员。平均每一个收兑要负责1300石到1400石漕粮的征收工作,而且也要承担里甲逋赋的赔补。收兑只有从运军处得到收讫单据,才算完成义务。军士亦以收据来勒索收兑,一旦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则拒开收据〔32〕。

此外,还要佥派33名税收解运人(听解)从事远距离的解运与税银征收。还要从中佥点8人在县府管理银柜,称之为“柜头”或“银头”〔33〕。我们必须强调即使纳税户亲自到县衙交纳银钱,也不能认为是“官收”〔34〕。这一程序只是能够使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更加严格地控制这些税银。纳税户交纳的大小不一的白银都必须重新熔化铸成椭圆形的银锭,以便解运,其标准根据支付额不同而不同。在上级部门,必须要求有额外的银两来弥补缺额,这称为“滴补”。州县官也常常榨取“火耗”,这在后文还会论述〔35〕。当每个纳税户包封银两投入木柜中,他也就履行了自己对政府的义务。大量银两随后被交由柜头保管,进行重铸,补足短缺。在许多地区,即使银两被安全地存入县库中,柜头也不能算是完成了任务〔36〕。作为“税收解运人”,只有大宗银两被解运出去,所有各项征收任务完成之后,他们才算完成工作。在上海县,每一个“柜头”在其任内征收大约1000两白银,自己就要费银四五十两〔37〕。

除去柜头以外,其他的“听解”要亲自解运“白粮”和“官布”到南京和京师(第三章第二节已有详述),按惯例,官布由里排按照规定价格从官方指定的机户领买〔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