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2/25页)

当时,已经不可能对财政体制进行全面的重建。即使现实已经要求政府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但也只能是修修补补。管理部门最大的问题是国家的财政收入零散不一,名义上是集中管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完整划一。15世纪下半期是明朝历史上一个死气沉沉的时代,皇帝对于公共事务很少有大的举措,国家的各种机构设施每况愈下,而宫廷开支却不断上升。

到了16世纪,危机不断扩大,矛盾日益显露,问题已经无法回避。当时,军事力量与货币制度的恶化是最为紧迫的问题,财政管理者所进行的各种调整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

第一节 国家的收入水平与变动因素

定额制度

16世纪文人的描述常常会使人形成这样一种印象:当时国家的支出与税收急速攀升到很高的程度。这种观点其实是一种误解。与此正相反,当时最主要的问题是国家的计划性收入太少,而且从不调整。1502年,户部向弘治皇帝提交了一份长长的报告,列举了国家所有的主要收入项目。其中最重要的是田赋正额,它大约占全部收入的75%。每年的收入总量,达税粮26799341石〔9〕。

在宋代,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已经以铜钱缗(贯)作为标准的财政计量单位。在明代,每缗铜钱与1石粮食相抵。宋代的记载显示,到11世纪中期每年国家的预算已经达到12600万缗到15000万缗之间〔10〕。尽管这些数字要充分地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但可以认为,明代的财力要比4个世纪前的宋朝差了很多。10世纪50年代,宋王朝每年要生产3500吨(short tons,1短吨等于0.907公吨——译者注)铜和5000吨的铁。1159年,市舶司海关收入达到200万缗铜钱〔11〕。而16世纪的明朝根本无法与之相比。

造成16世纪税收基数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财政政策,在其统治期间,确定了税收定额制度〔12〕。1377年,皇帝分遣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13〕。1385年,他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4〕。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89900石〔15〕。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随后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16〕。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摒弃。

1412年,在永乐皇帝统治时期,来自于农业土地的税粮收入据说达到创纪录的34612692石〔17〕。这种上升的原因并不清楚,很可能是安南作为一个新归附的省份,其额度也包括进来的缘故〔18〕。而当发现在那一地区完全无法征税时,帝国的田赋收入又重新调整到接近3000万石〔19〕。

1430年,开始更进一步地调整税收上限。在10年中,北京一直关注安南问题。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们,对附加在他们田赋之上过高的额外费用已十分不满,他们有意拖欠税粮,以至于逋赋总额已经超过了3年的全部税收。为此,宣德皇帝做了让步,下令全面减免这些地区的税粮,蠲免额达300万石。长江下游地区受益很多〔20〕。然而,这一缺额并没有加征于其他地区。此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但对于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却不做考虑。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在给帝国政府的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复地亩原额作为现在的统计数据(见第二章第二节)。新增地亩很少上报,一般的原则是以此进行税额内部调整,而不是作为增加税收的依据。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税收与耕地面积相脱离。1502年户部上报的情况就是最好的明证。应该指出,税收定额制度是明代基本的政策,唐、宋时代从来没有像明代这样僵硬地执行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