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怪之八十年代(第2/17页)

我说那所谓“保释金”总该退给受害者吧?

他说你怎么这样傻?“保释金”不就是他们的奖金么?既然分发了,还能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么?

我不死心,代我的“当事人”——尽管我不是律师,但人家找到我,求到我,无形之中的,我也就成了人家的“代诉人”了——给公安部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发了几封信,如泥牛入海,空谷无音。两个月后的一天,我出差从外地回来,妻交给我一张名片,乃是河北省某县县委副书记的名片。事情正是发生在那一个县里。妻说来客是我复旦大学的校友,高我两届,来时还带了些水果之类。

我一想,心内也就明白几分了。

后来,那女人的老父亲,因那一件事的发生,一气之下病故了。她料理完父亲的丧事,自己也病了,便再没找过我那朋友,也再没找过我。我呢,也就从这件注定了不可能真正替她伸张正义的事中自行解脱了。我必须有这点儿自知之明。其实我们三方最终都心照不宣地明白了一点——认了罢。区区小百姓,不认又能怎样?

河北省委宣传部的一位副部长,在“扫黄”中微服巡视,正巧发现某地书摊公开兜售黄色书刊,进行批评和侦询的时候,却被维护市场治安的警察以扰乱市场治安、干扰市场经济秩序为罪名逮了起来,并被审讯。

这一件事情,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一位副署长亲口对我讲的。当时在场的还有老作家李国文同志。这位署长接着讲到了另一件事。新闻出版署几位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同志,为了对黄色书刊冲击和占领书刊市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征得新闻出版署和党校负责同志的批准之后,前往某地。

他们在一出售黄色录像带的摊床前买了一盘,离开没多久,追上来一名三十多岁的女人,神神秘秘地问他们还买不买,说她有许多种。如果他们买的多,她可以按批发价优惠。

他们说不买了,一盘够了。

那女人说不买不行。

他们问怎么不行?

那女人说你们买黄色录像带是要受罚的,并威胁说严重的还要收审。

他们说你强迫我们买就没事了么?就不怕受罚、不怕收审了么?前面一百多米处就有进行盘查的警察,你怎么敢这样做?

那女人笑了,说他们是不会罚我的,更不会收审我。你们如果多买我的,保你们没事儿,保你们顺顺利利地通过。如果不多买我的,你们今天可就有麻烦了。

他们自然都是有些不信邪的。上了车,直往前开。邪存在着,不信是不行的。结果车被拦住,警察上来了,说看到你们刚才买黄色录像带了,想受罚还是想被收审?

他们再不明智那时也得变明智些、变乖些了,都说那我们就受罚吧!

于是几个人兜里的三千余元尽数被搜去。

问:有个人企图强迫我们买,你们怎么不管?

答:你们无权问的就别问。我们只管买的。

后来还是新闻出版署派出一位副署长,去向河北省委宣传部进行交涉,才索回了罚款。

中央电视台某专题摄制组,途经一处两省交界之地,司机将长途汽车开到了一饭馆前,催促乘客赶快下车用饭。摄制组的同志随乘客们走进去,见环境极脏,于是打算退出,到对面看起来较干净的饭店用饭。几人转身时,却见店门已被锁了,而且有人持棍把守。一般乘客哪里还敢有不悦的表示?只有端上来什么吃什么,要多少钱给多少钱的份儿。图个平安无事。只我们中央电视台摄制组的这几位朋友,执意离开。结果没说上几句理,从后店冲出几个汉子,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打。其中一人,发现窗外站着警察,大声呼救。警察的脸从窗前一闪,不见了。挨打之后,随身所带的钱及手表、相机一概遭掠。摄制组的成员中,有几位朋友也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忍无可忍,齐发一声喊,与对方们拼搏起来。那警察才又“适时”出现,加以制止。未对店家们所雇打手们进行一句盘问,却将摄制组成员带到派出所大加审讯。更富有戏剧性的是,外屋正审讯着,里屋店主在向所长“上贡”奉献之物,皆系从摄制组成员或其他人身上掠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