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虽然有不同的形制和规模,但在地上挖个坑,然后把装上死者的棺材放进去,掩埋起来,这个基本原则是没有什么差异的。在活人看来,那坟墓哪怕造成地下宫殿、世纪大厅,也不过中间那一点儿地方供墓主做挺尸之用。虽然也有预先造好生圹,还没有等“溘然”就住进去的畸人,但那感觉也只是一个虽然冬暖夏凉却不大通风透气的土穴而已。但如果他不那么心急,等自己死后让亡魂到里面体验,也许就成了座不错的华屋,甚至豪宅也说不定了。墓圹对于生人和鬼魂的区别就在于此。即以最普通的平民百姓的五尺小坟来说,对居于其中的鬼魂也是一间有门有窗的茅舍。

晋人戴祚《甄异录》所载沛郡人秦树,天暗迷路,遥望有火光,显然是民居了,投奔过去,也确是一屋,但第二天出屋回顾,却已经成了坟墓。此类故事甚多,仅陶潜《搜神后记》中就记有数条,如汉时诸暨县吏吴详,因受不了官府役使的劳苦,逃窜深山。行至一溪,天色将晚时遇一少女。至女家,家甚贫陋。次日别后,但见一冢。《法苑珠林》卷四六所引《搜神后记》,故事与此类似,记晋时义兴人周某,出郭乘马,未至村,日暮,见道边有一新小草屋,一女子出门张望。这些“贫陋”“小屋”,都是贫苦人家为夭折少女草草营葬的小坟,或是“新小草屋”,则一抔未干也。

如果是大冢,那么自然就是一片豪宅。刘宋刘义庆《幽明录》记吴时商人陈仙夜行,“过一空宅,广厦朱门”,至明日再看,原来是“高坟深冢”。《太平广记》卷三百一十八“张禹”条引《志怪》:宋永嘉中,黄门将张禹行经大泽中。天色阴晦,忽见一宅门大开。禹遂前至厅事。有一婢出问,禹答以愿求寄宿。婢入报之,寻出,呼禹前。见一女子,年三十许,坐帐中,有侍婢二十余人,衣服皆灿丽。此妇人是中山太守之女,才能住上这样阔气的有大门有客厅还养着二十多婢女的阴宅。

以上所引都为六朝时人所记,而事或汉或晋或宋,时代虽不可考,但源于民间则大致可以肯定。此类故事成了一种模式,自六朝至唐,直到清代,仍然为志怪和传奇小说所承续。如唐人陆勋《志怪录》所记长孙绍祖于陈蔡间路旁见一人家,房内有弹箜篌声。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三“冥迹”中一条记清河崔罗什,夜经某夫人墓,只见朱门粉壁,楼台相望。都是在一夜情之后洒泪而别,然后才发现原来都是与堂宇屋舍的奢俭相对应的大冢或小坟。冥世本来就是人间的镜像,人间的一切都要在那里重演。鬼魂的身份等级在住房问题上就自然要分出差别来。人间有重楼深院、画栋雕梁,也有茅屋一楹、绳枢瓮牗,鬼魂生前的富贵贫贱都要在阴间得到延续,于是坟墓的等级便有了甚至比人间宅第还严格的规定。那规定的详细情况,历代的礼法制度上都有记载,坟的大小,墓的高低,石人石马的数目,直到死者嘴里含的、屁股里塞的玩意儿,都不能随意安排的。

这也不去管它,但人们硬是要让自己相信,那土馒头里就是装着一套豪宅或草屋,不仅死者住着很惬意,就是活人的生魂进去也不无舒畅。这种荒唐念头也是无可奈何的结果,因为人们既然不能真的在地下修个四合院,又不能忍心让亲人就窝在六合板中,那么除了通过想象把六合板变成四合院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所以《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段,某人过乱葬岗子时误蹋破一块朽棺材板,夜间就梦见被城隍老爷拘去,说有人起诉他掀了人家房盖。当然最好的证明,就是魏晋以来故事中说的,让活人进去参观一下,或者住一晚上试试。

按照“常理”,鬼的庐舍生人是进不去的,正如生人进不去坟墓一样;能进去的只是生人的魂灵,即生魂。如《广异记》“河间刘别驾”一条记刘别驾在途中见一美妇人,因随至其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