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在《与吴质书》中感念建安诸子,云:

昔日游处,行则同舆,止则接席,何尝须臾相失!……何图数年之间,零落略尽,言之伤心。顷撰其遗文,都为一集。观其姓名,已为鬼录,追思昔游,犹在心目,而此诸子化为粪壤,可复道哉!

陶渊明亦有《挽歌》云:

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

这两篇脍炙人口的诗文中提到的“鬼录”,与前节所说的“死录”不是同一种东西。那是拘拿生人用的勾魂簿,而这个则是已经成了古人的幽魂在冥间的“户口册”。在六道轮回说的阴曹地府中,亡魂是不需有户口的,他们只是到阎罗殿去中转一下,临时户口、暂住证一律不用,就又该上路了。所以“鬼录”应该是中国式的冥簿,因为我们祖先的鬼魂是要在阴间安家落户的。只是这个词极少见于鬼故事,仅在诗文中不时提及,作为“死人”的别名雅号。教小孩子认识字词的《幼学求源》中介绍有关“死”的各种词汇,就说:“将属纩,将易箦,皆言人之将死;作古人,登鬼录,皆言人之已亡。”即是也。元人钟嗣成为已故文人词客立传,题名《录鬼簿》,亦取此义。

古人生子,街道办事处就要登记入册,除了一份存档之外,还要再誊一份上报政府机关。这是见于《礼记·内则》的最早户口册,可能也是世界第一,很值得我们骄傲的——虽然有些重男轻女,忽略了王道时期不能充当兵徭的妇女。

同理,冥界的户口对死人也是很重要的。如果鬼魂没有户口,也就是不为阴司所录,那就只能做野鬼。这后果从好的方面说,也许会免了冥间的捐税和徭役,但从坏的方面说,可能就所失大于所得,冥界公民的待遇是一点儿也得不到了。虽然我至今也不大明白那入了鬼录的优越性究竟是什么,但到了西方的轮回观掺和进来的时候,那不入鬼录的不优越性却是“凸显”了出来,也就是失去了投生转世的资格。这些且不去讨论,反正不管选择中式、西式还是中西结合式的何种冥界制度,野鬼幽魂总是希望为冥司所录,不为所录便精魂不安,要到阳世里出些怪相,也就是要给活人一些不自在。为什么?因为活人应该对他们沦为冥国黑人负责。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三记一莽汉,白天胡闹一通,醉乏之后卧于冢间,中宵醒来,却见一间陋室,灯光昏暗中有一容色惨悴的妇人,那自然是个女鬼了。女鬼诉起身世,道:丈夫从军不返,自己染病而亡,别无亲戚,为邻里“殡于此处”,十多年了无人迁葬,“凡死者饥骨未复于土,魂神不为阴司所籍,离散恍惚,如梦如醉。君或留念幽魂,使妾遗骸得归泉壤,精爽有托,斯愿毕矣。”

为什么尸首“未复于土”就不为冥司所录?冥司的理由也许是不把他算作正式死亡,而人间的理由则是人死必须及时埋葬,入土为安。久殡不葬,精魂无托,那种“离散恍惚”的感觉究竟是什么滋味,如果还未列入“黑五类”,只是有些下乡支边、牛棚干校的经验,大约还不足以体会吧。好在唐朝时鬼心尚忠厚,只是默默地挨着,如果到明清时代,他们就非要化为僵尸闹事不可了。

冥司不录的另一个理由,是此人还不到死的时候。唐人莫休符《桂林风土记》记有一事:

阳朔人苏太玄,农夫也。其妻徐氏,生三子而卒。既葬,忽一日还家,但闻语而不见其形,云:“命未合终,冥司未录。”每至,必怜抚其子。

人寿未终,冥司不收,这是对的,可是再想回来,这边却是及时地把她“入土为安”了。不入土不行,入土太快也不对,阴阳两界都犯起官僚主义来,只苦了夹在两界之间不死不活的鬼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