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田运动:理念、策略与现实(第3/14页)

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各地高定成分现象相当突出,不仅是中农,甚至贫农、工人也被作为打击对象:“一人在革命前若干年甚至十几年请过长工的,也把他当作富农”;“把稍为放点债,收点租,而大部分靠出卖劳动力为一家生活来源的工人当地主打”;“建宁的城市、里心、安仁等区,共计中农、贫农被误打成土豪的有五十余家,还有一个工人被打成土豪的”。[208]任职于保卫局的童小鹏回忆,其“家庭出身是贫农,但一九三三年因‘左’倾错误政策错打成地主、富农,后虽经纠正,但父兄因流离而死亡”。[209]随意拔高成分的情状,正如于都河丰区委组织部长抱怨的:“工作团是私打地主,将来有一碗吃的人都会被打为地主的。”[210]

查田运动开展后的三个月内,中央苏区查出所谓的漏划地主6988户、富农6638户。其中,瑞金6~7月间查出地主608户,富农669户,收回土地60591担。石城共查出地主94户、富农179户,收回冒充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的土地11200多亩;查出混进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所谓地主23人、富农31人、反革命5人。[211]这些被中共中央领导人作为查田运动的成果,也由此证明查田运动的必要性。但是细细检证这些成果,却未必那么经得起推敲。

根据毛泽东30年代初在中央苏区所做多次调查,当时人均拥有6~10担谷田仅为够吃的标准,[212]实际生活相当于中农的水平。但在查田运动中,人均拥有9担田、每年需租进田地耕种的家庭也被定为地主。[213]以1933年7、8、9三个月中央苏区查出地主6988家、富农6638家,收回土地317539担计,[214]由于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这实际即为新查出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富农多余土地之和。以两个数字相衡量,考虑到其他因素,这些所谓的地主每家拥有土地平均约30余担,人均拥地不足10担,仅在温饱线上。同一时期,公略县查出地主381家(家庭总人口1181人),没收地主土地5168担,[215]新查出的地主家庭每人平均占地也只有10担左右。在这些人中,不乏丧失劳力或因各种原因被迫请人耕种,结果被定为地主者,甚至有红军家属因请人耕种而被定为地主者。福建汀州在查田运动中就有没收“工人、雇农、红军家属财产”[216]的情况。有些地区确定成分时,“拿剥削的种数,去分别地主与富农的成份。三种剥削的叫做地主,两种剥削的叫做富农。比如请了长工,收租,又放了债,则不管他家里有几人劳动,总之他就是地主了。”[217]湘赣省“有一个贫农,查成分查了人家七代,结果被错划为地主”。[218]

衡诸常理,以中共强大的组织力,加上武装力量的直接推动和介入,在苏维埃革命展开数年后,苏区仍然会存在相当强大的地主富农势力,多少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但对于陆续进入苏区的中共中央领导人而言,这样的判断并不突兀,作为年轻的革命理想主义者,苏区人民的现实状况难以使他们满意。虽然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但由于革命、战争、灾害及农村社会客观状况多方面的因素,1930~1932年,苏区生产出现下降局面,农民贫穷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这显然是相信革命可以立竿见影的理想主义者们难以接受的,因此,认为地主豪绅“窃取土地革命的果实”,就其思考逻辑而言确也顺理成章,而且,解决的办法必然是要加紧对地主、富农的打击,“使得土地革命的利益完全落在雇农贫农中农身上”。[219]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判断并不是在查田运动中最后一次出现,抗战胜利后中共重新领导开展土地革命时,在许多地区这样的判断又一次集中显现。查三代、查“封建尾巴”,打击中农,许多现象几乎就是1930年代历史的重演,韩丁即认为“可以和三十年代的过火行为相比”,而这又恰恰发生在中共集中批判苏维埃革命时期“左”的错误仅仅数年之后。韩丁以自己在潞城张庄的实际经历生动地描述了这种观念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