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红军的正规化建设和防御原则

在第五次反“围剿”准备过程中,红军的正规化建设受到较多的重视。应该指出,随着红军的逐渐壮大,苏维埃区域逐渐稳固,红军正规化建设得到更多强调确属顺理成章。博古在第五次反“围剿”前夕对红军将士提出要求:

第一,我们应该最好的来使用我们现有的武器,射击、刺杀、高射、手榴弹之掷抛、机关枪自动步枪之熟练的使用,火力之配备及协同动作,基本动作之纯熟,警戒的严密,行军、夜间动作、冲锋等等,必须使得我们在这些方面,我们应该发扬到最高限度,最好的最精确的熟练的使用我们一切现有的武器与技术。第二,我们必须最好的来防御一切敌人的新式武器与夺取他们来武装自己。譬如防空对空射击、防毒、坦克车、装甲浅水兵舰等等,在五次“围剿”中必定将更多更大的采用这种新式武器,我们必须使每一个指挥员战斗员都了解这些武器作用与效能以及抵抗他的方法,不致于在它突然出现时,给我们以慌乱或重大的损失,并且要夺取这些武器为我们使用。第三,对于指挥员应该是更大的加深战术与战略的研究,要最灵活的运用我们在国内战争中丰富的经验及最新战略与战术的原则。[87]

在苏维埃运动中享有很高声誉的领袖方志敏也提出:“游击主义的残余,什么事都随便、马虎、不认真,以军事为儿戏,这是我们创造铁的红军的工作中最有害的残余。”[88]其实,毛泽东对红军的游击主义和正规化建设曾有中肯评价,他认为:“游击主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非正规性,就是不集中、不统一、纪律不严、工作方法简单化等。这些东西是红军幼年时代本身带来的,有些在当时还正是需要的。然而到了红军的高级阶段,必须逐渐地自觉地去掉它们,使红军更集中些,更统一些,更有纪律些,工作更周密些,就是说使之更带正规性。在作战指挥上,也应逐渐地自觉地减少那些在高级阶段所不必要的游击性。在这一方面拒绝前进,固执地停顿于旧阶段,是不许可的,是有害的,是不利于大规模作战的。”[89]这都正面肯定了一定条件下红军正规化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红军逐渐正规化的原则,第五次反“围剿”开始前,红军指挥部对红军编制作了若干整顿:“缩小部队编制,由七千余减为五千余人、枪由三千八百减为三千五百为一师。充实战斗员,大大减少非战斗员和杂务人员,以适合于山地战和干部能力。”[90]营、连、排、班的编制也予以精简、充实,每连九个步兵班,一个轻机枪班,每班9人。这一整顿原则和国民党军一样,都是精简编制,便于部队运动,适合在山地作战。显然,红军加强正规化建设、提高正规作战的能力并不等于说否定运动战、游击战的方针,而是要求部队更统一、集中,纪律更严明,作战能力有更大的提高。苏区中央局在答复湘赣省委的报告时明确指出:“你们在报告上提到要消失(灭)游击战争的残余,或游击的残余,这是错误的。对游击战争我们不但不反对,并且在革命战争中时时要运用他。”[91]反对的只是“游击主义的残余(不爱惜武器忽视军事技术等)”。[92]

第五次反“围剿”开始前后,中革军委之所以更多强调正规化,和国民党军的逼迫直接相关。1933年3月,中共中央在给鄂豫皖省委的信中强调:

在从前的时期,为建立并巩固苏区以反抗敌人,旧的游击战争是充分的,因为当时的敌人还没有很好的准备,用很大的力量向我们进攻。但只是这个策略,决不能破坏敌人强大的力量,决不能防止敌人在我们苏区周围筑起堡垒与交通网。起初,我们军队还缺乏强大而有组织的单位,便使我们在当时难于做正式的战争。但在这数年之间,我们的武装力量,不仅在数量上增加,而且军备和组织上也大大进步了,游击战与正规战的适当配合,已为可能之事;这个配合作战,更因为敌人之变更策略而成为必需。[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