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信札

《法的中国性》是一束短论的集合,从法理和历史的各个角度论述宪法概念如何在中国寻找存在之家,或者不如说,如何找不到合适的家园。《波斯人信札》的穴居人后裔多次无法理解德性和理想共同体的联系,秦人的后裔同样一再误解本土资源和宪法的关系。近代以来,这方面的讨论主要包括三种成分:错误的概念引进,错误的语境认知,错误的政治比附。最后,中国的宪法理念变成了一个有趣的神话动物园。许多生物同时具备翅膀和手臂,大多数却没有足以自我维持的内部结构。该书的主要价值就在于清理这个动物园。

塑造近代中国的知识人创造了民权的概念,并且将西方的优越性归之于此。奇怪的是:他们的民权概念具有高度的国家主义色彩,尽管当时的中国政治体还不具备国家的许多重要特征。梁启超的呼吁是热忱和混乱的大杂烩,跳过了作为宪法主体的公民个体权利,直接诉诸集体主义的国民概念,希望这个尚未存在的神秘共同体一旦获得民权的洗礼,就会释放出不知从何而来的巨大政治力量,实现超越欧洲和日本的富强。他从来没有解释清楚,民权是以下四种概念当中的哪一种:国民共同体的权力,国民共同体的权利,被统治者阶级的权力,被统治者阶级的权利。他对民权抱有的魔法般期望,当时的中国实现不了,现在的中国也实现不了。大多数欧洲国家不仅没有实现,而且从来不知道这种国家主义价值观和宪法有什么关系。衡诸西方历史,“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的神话完全站不住脚。

然而,这种先验论迅速感染了一代又一代青年。可怜的郁达夫在日本深受困扰,他的解决之道居然是诉诸祖国的强大。这种模板生命力很强,至今仍然吸引着众多才华远不及郁达夫的晚辈。于是,宪法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北洋舰队的堂兄弟,必须承担富国强兵的任务,而这是华盛顿甚至俾斯麦都不会作出的承诺。除普遍的心理挫折感以外,明治宪法的国家主义倾向和日俄战争的结局发挥了巨大但可惜是错误的示范作用。在咨议局的请愿活动中,那些本来应该是实务经营者的绅士固执地相信:只有加快宪法制定的步骤,才能解除瓜分和灭亡的危险。显然,他们觉得制宪和变法没有多少区别。自战国诸子以来,救亡图强就是历代变法的主要理据。这种工具主义的思路恰好代表了基本法理论的反面,因为宪法就是超越具体政策的规范性条件。谁把宪法当作临时性的政策工具,谁就得不到宪法的好处。

无独有偶,民主的定义迅速掺入了整体主义的概念。民主变成了庶民的统治,也就是代议制的对立面。平民集体同时和直接行使立法权,已经符合中世纪政治思想家对暴政的所有定义。虚拟的集体主义取消三权的界限,构成唯一的权威,尤其无异于巴黎公社的原则。这种社会连宪法主体都已经取消,还有什么保留宪法的必要和可能呢?孟子的民本概念替代民主,构成了另一种可怕的本土化。法家的本土性主要体现于酷吏和马基雅维利主义,这种精神足以摧毁任何法条主义的藩篱。畸胎学的怪物通常一出生就会死去,中西合璧的斯芬克斯根本不需要自己的俄狄浦斯。从历史上看,这些形形色色的斯芬克斯主要起到了为列宁主义国家驱除俄狄浦斯的任务。后者在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方面吸纳了儒家的元素,在国家主义和现实政治方面保存了法家的特征。然而,它最根本的力量源于本土性无法自发产生的组织原理。残余的本土因素不足以构成滋养树木的土壤,更接近装饰圣诞树的彩带。你很难指望它们离开依附对象以后,还能保存自己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