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求完美(第3/3页)

实际上,死刑很少执行。鉴于取证困难,新英格兰的男女经常被判处较轻的罪名(例如“会导致通奸的淫荡、粗俗及愚蠢之行”),并被处以罚金、鞭刑与当众羞辱。不过,死罪这一严厉说法仍然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在激进的新教徒眼中,尽可能彻底地憎恶与清除淫行,这是建立更好世界和上帝荣耀,以及创造完美社会的必经之途。这种意识形态在虔敬的社群中如此弥漫,以至于那些誓死反抗它的人在他们的头脑与行为中也难以摆脱这种意识形态之控制。1644年冬天,当马萨诸塞的移民詹姆斯·布里顿生病后,他的头脑被“一种恐怖的意识”紧紧攫住,那就是上帝要因为他过去之淫行而对其施加惩罚。所以他公开忏悔了自己的罪恶。在种种罪恶之中,他提到有一次自己跟人酗酒之后,试图与一位出身很好的年轻新娘玛丽·莱瑟姆发生性关系(但未成功)。虽然如今她已远居于普利茅斯的殖民地,但那里的治安法官还是接到了报警。她被找到,遭到逮捕,穿过寒冷的土地,最终被带到波士顿接受审判。当时,尽管她否认双方实际发生过性行为,但她仍然被判处通奸罪,随后她失声痛哭,真诚忏悔,“极为痛彻悔悟,对她愚蠢的罪行怀有深刻的忧惧……并且愿意以死亡来实现正义”。在3月21日,审判过了两个星期,她被带到绞刑架。布里顿在她旁边被处死,他同样“在悔过中死去”。在绞刑架下,玛丽·莱瑟姆向聚集的人群发表演讲,劝诫其他年轻女性不要重蹈覆辙,并且再一次表明她对于自己反上帝与反社会的可怕罪行深感憎恶与悔悟。然后她被吊起来,直至死去。她只有十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