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求完美(第2/3页)

宗教改革另一个主要后果乃是,在新教徒内部,关于性监管之界限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观念分歧。几乎人人都公开赞成不贞之行应当受到严厉对待,而新教徒犹有怨言,现有的惩罚过于“微不足道”。伊丽莎白女王在1585年被警告说:“上帝因而一定对于陛下您十分震怒。”这是耻辱,诺福克郡牧师威廉·扬格1617年抱怨说:“这座英格兰如此闻名的教堂对于通奸的谴责除了一件白袍外,竟然没有更严厉的方式。”然而,人们对于究竟如何进一步处理则莫衷一是。

这一问题自英国与罗马教廷决裂之时起就一直争论不休。福音派新教徒并非唯一支持采取更严厉手段的群体。在16世纪早期,许多天主教人文学者同样如此认为,而在1586年,当时罗马正处于在位短暂而刚毅果决的教宗西斯笃五世(1585-1590)治下,通奸一度被罗马教廷认定为死罪。不过,新教徒毫无疑问是整个英语世界中反对不道德行为的最为狂热的力量。一般来说,他们对于正当性行为的定义最为严格。甚至在女性怀孕期与经期发生的夫妻性行为,都普遍被视作违背上帝之律法——约翰·科顿在1636年为马萨诸塞与纽黑文制定的示范法典将后者认定为死罪。大体说来,因为新教徒对于《圣经》戒律的根本信仰,他们中的不少人希望再次引入死刑,以惩处通奸及其他严重的性犯罪。这不是为了复古,而是基于一种彻底的进步观念:这将使英格兰与大多数现代世界发达的新教共同体保持步调一致。苏格兰人、日内瓦人、日耳曼人、波希米亚人:他们都是这种严厉态度的时代先锋(邓迪市的议员们如此狂热地追捕性罪犯,以至于在1589年他们决定修建一座全新的监狱,专门关押通奸者与偷情者)。这一不断持续的论争成为了莎士比亚的时事剧《一报还一报》(Measure for Measure)的创作灵感之一,此剧的情节关系到非法性行为、订婚以及将不贞之举定为死罪的可能性。

相形之下,英国教会法庭在新教徒眼中就显得一无是处。他们“儿戏般的谴责”(一份1572年的新教宣言如是说)对于减少不道德行为没有丝毫作用,他们进行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榨取人们的诉讼费。这一新教徒的怨愤自16世纪末以来不断加深,因为英格兰国教会越来越普遍地利用教会法来控告新教牧师与教众,指责他们在宗教上不守正道(例如拒绝画十字,拒绝使用法定的祈祷书,或拒绝跪领圣餐)。教会法庭不仅腐败无能,如今它看起来还在迫害善男信女,仅仅因为那些人遵从自己的意识。随着16世纪晚期与17世纪英国新教徒的宗教分裂状况加剧,此一观念虽在许多方面有失公正,但在论争中已经日益深入人心。在17世纪30年代,查理一世与他的大主教威廉·劳德发动了一场旨在加强宗教一体的运动,但在很多新教徒的眼中,这场运动削弱了教会法庭的道德权威性。

结果,激进的新教徒一直在进行持续的努力,要将道德监管的责任感渗入世俗领域。17世纪早期,对于性罪犯加重惩罚的议案几乎在每一届议会都会被提出来:在1601年、1604年、1606-1607年、1614年、1621年、1626年、1628年及1629年。1610年的一项法令使得未婚母亲有可能面临至少一年的监禁,倘若她们的私生子有可能要求教区的资助。在1624年,对于私生子与杀婴潮流的妄想症导致了另一项极端的惩罚性法令,其假定任何一个怀孕的未婚女性,如果她的孩子在其后被发现死亡,那她是有罪的(并接受处决),即便她发誓说孩子死于流产或自然死亡。同时,一旦狂热的福音派获得对于乡村与城镇的控制,他们就会极大地强化当地的戒律。在多切斯特这座英格兰最富清教色彩的城市中,在内战之前的几十年间,婚前与婚外性行为呈现出急剧减少的趋势。同样的精神在这一时期也驱使成千上万名新教徒奔赴北美,在那儿创建他们的新耶路撒冷。在17世纪早期,所有新英格兰殖民地对于不贞行为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驱逐、监禁、当众鞭笞、在余生佩戴红字及其他耻辱服饰。其中不少殖民地都赞同纽黑文之创建者所秉持的这一观念:“《圣经》已提供了完美的法则”用来治理人世。于是,他们纷纷遵照《旧约》将通奸认定为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