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胜利者(第6/12页)

内战结束后,一度因战争而减慢速度的资本主义发展,开始以戏剧性的姿态突飞猛进,为海盗式的商人们提供相当多机会[这些商人有个美名,叫作“强盗贵族”(robber barons),原意是封建时代对路过自己领地的旅客进行拦路抢劫的贵族]。这个不同寻常的进展,构成了本书所述时期美国历史的第三个部分。“强盗贵族”时代与内战或“蛮荒的西部”不同,它没有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神话,只有民主党人和平民党人把它当作魔鬼研究的一部分,但它仍是美国现实的一部分。“强盗贵族”在今日商界仍依稀可辨。他们曾使英语词汇因之改变,如内战爆发之初,“百万富翁”(millionaire)还是个新词,但当1877年第一代“强盗贵族”的头号人物范德比尔特去世时,他的遗产高达1亿美元,需要有个新词来称呼他,于是有了“亿万富翁”(multimillionaire)一词。有人一直在为这些“强盗贵族”辩护,为他们恢复名誉。有人争辩道,美国大资本家中有许多人是创造发明家,没有他们就没有美国工业化的胜利(而美国工业化胜利是令人难忘的),就没有如此迅速的工业化。所以他们的财产不是来自经济上的抢劫掠夺,而是由于他们的慷慨,以及社会对他们的慷慨的奖励。这种论点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强盗贵族”,因为若碰到类似菲斯克或古尔德这类卑鄙无耻的金融家,就算再能干的辩护士也会为之语塞。然而,若硬要否认下列事实也是没有意义的:这时期的许多大亨、巨头,的确对现代工业经济,或对与工业经济颇不相同的资本主义企业运作,做出了积极的,有时是相当重要的贡献。

不过这些辩论都没有触及问题要害,它们只是以不同的说法道出一个明显事实。这个明显事实就是美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个飞快成长的世界经济里,以合理前瞻的手段有效运用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生产资源,并因此致富。美国的“强盗贵族”时代有三大特色不同于同时代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尽管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养肥了几代贪得无厌的百万富翁。

第一是对商业买卖完全不加控制、不予管理,不管商场上残酷到什么程度,欺诈之风猖獗到什么地步。而盛行于中央和地方的贪污腐败,着实令人吃惊——尤其是内战后的若干年。用欧洲的标准衡量,美国事实上已无政府可言。真正财大气粗、富到不可思议程度的阔人,实际上只是有限的几个。“强盗贵族”这个词的重点应放在“贵族”上,而不是放在“强盗”上。中世纪弱小王国里的人无法依靠法律,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谁的力量能超过富人呢?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美国有个现象是独一无二的:即它拥有私人法庭、私人军队,而私人法庭、私人军队的影响力在本书所述时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1850—1889年间,自行其是的治安义勇队总共枪杀了530名真真假假的罪犯。这一特殊现象在美国延续了100多年(18世纪60年代至1909年)[9] 。在这期间,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便遭治安义勇队打死的人数,竟占所有受害者的6/7(在治安义勇队有记录可寻的326次活动中,有230次是发生在这一时期)。在1865和1866年,宾夕法尼亚的每条铁路、每座煤矿、每家铁厂和每家轧钢厂,依法都有权雇用武装警察,人数不限,任务不限,只要自己认为合适即可,不过其他各州的司法长官和地方官员对这种私人武装警察的人数通常有正式规定。私人武力中最臭名昭著的侦探、枪手,即“平克顿私家侦探公司”(the Pinkertons),便是在这个阶段获得了令人质疑的声望。他们的第一次行动是与罪犯交手,后来主要对付的却都是劳工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