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章 英法联军之役(第3/3页)

注742 上谕云:“换约本应回至上海,念其航海远来,特将和约用宝发交恒福,即在北塘海口与该国使臣互换。”

注743 Ignatieff。

注744 一八四三年,英国所定的《五口通商章程》和一八四四年法美两约,已均有领事裁判和最惠国条款。其进出口税,耆英在广东时,亦有和英人协定的表,大致都是值百抽五。

注745 《天津英约》,沿海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沿江自汉口而下,开放三口。——后开汉口、九江、镇江。——《法约》多淡水、江宁,而无牛庄。《北京英约》又增开天津。

注746 《天津美约》第五款,规定美使遇有要事,准到北京暂住,与内阁大学士或派出平行大宪酌议;但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后应迅速定议,不得耽延。若系小事,不得因有此条,轻请到京。《北京英约》第二款,则说“英使在何处居住,总候本国谕旨遵行”,其权全操之外人了。又《天津英约》五款,规定“特简内阁大学士尚书中一员,与英国钦差大臣,文移会晤,商办各事”。这是后来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的所以设立。

注747 《天津英约》,偿英商亏一百万,军费二百万。《法约》,赔款军费共百万。《北京英约》,改为商欠二百万,军费六百万,《法约》亦改为军费七百万,赔偿法人在粤损失一百万。

注748 美人所拟条约,一八五八年,由直隶总督谭廷襄奏闻,时奉谕:“贸易口岸,准于闽、粤两省,酌添小口各一处。至于大臣驻扎京师,文移直达内阁、礼部,赔偿焚劫船货等条,不能准行。”桂良、花沙纳至津后,美遂照此删改。所以《美约》无赔款;而于五口外仅增开台湾、潮州两口;而关于驻使的规定,亦如注十六所述。但既有最惠国条文,则他国以干戈得之者,美国人并不费笔舌,而坐享其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