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十七章 魏晋南北朝的文化(第2/2页)

文字本所以代语言。我国的文字,则因其构造的特殊,而亦成为美术之一。古代文字,意近图画,本有美的意味。秦时,官、狱务繁,改用隶书,这是专为应用起见。然而后来又渐求其美观。于是又有“挑法”的隶书,谓之八分。汉之末世,章程书兴,即今所谓正书;注340而草书亦分章草和狂草两种。前者字字分离。后者则一笔不断。草书离正书太远了,乃又有行书,以供藁草之用。凡此种种,无一不求其美化。其风气起于后汉,而极盛于晋代。东晋的右军将军王羲之,即是擅名当世,而后人称其“善隶书,为古今之冠”的。然南朝的帖,虽为后人所宝贵,而北朝的碑,朴茂遒逸,至近世,亦很为书家所推重。

【注释】

注335 参看《廿二史劄记》“汉儒言灾异”条。

注336 正始是魏废帝的年号。从公元二四〇至二四八年。清谈的风气,实起于此时。玄学之兴,亦以此时为嚆(hāo)矢。可看《日知录》“正始”条。

注337 以前讲《左氏》的,都借用《公》、《穀》两家的条例,到杜预,才就《左氏》自立条例,和《公》、《穀》脱离。范宁注《穀梁》,则于三传都不相信,都有驳难之辞,注其书而驳其书,是前此所少有的。

注338 武帝、文帝、明帝。

注339 凡调平仄的,都可谓之律体,不限于诗赋等有韵之文。如以唐、宋之四六,较六朝之骈文,则六朝之骈文,为骈文中之古体;唐、宋之四六,即为骈文中之律体。

注340 挑法亦谓之“波磔(zhé)”。秦隶本无波磔,西汉的隶书,还系如此,章程书即是承此种无波磔的隶书而变的。在当日,章程书为应用之作,八分为美术作品。但到后来,章程书又变为美术品了。详见拙撰《中国文字变迁考》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