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政权的巩固(第3/4页)

同样,大众的观点也比第一眼看起来要复杂得多。虽然有一拨纳粹的忠实拥护者,但1933年3月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抱着机会主义的目的加入纳粹党,而其他人则不顾自身事业或家庭生计,对入党漠不关心。人们并没有全盘接受“纳粹意识形态”(其各部分并不连贯一致,条理也并不清楚)。相反,他们支持其中的一部分,比如宣传国家的伟大、修改《凡尔赛条约》等,而反对另一部分,尤其是当他们个人在财产上受到经济政策的影响时。例如,许多农民在1933年以前支持纳粹的“血与土”,但很快就对一些农业政策感到不满,比如《国家世袭农庄法》(the Entailed Farm Law)。这部法案规定,中等规模的农庄只能由单个继承人继承,不能分给多个继承人,且继承人必须是德意志雅利安血统。公众对此评价不一,大多数人得过且过,今天对这个政策不满,明天又为另一个政策欢欣鼓舞,对整体的政策方向没有感觉。大部分人对他人的命运毫不关心,即便邻近地区有人突然被带走了。

图31 纳粹少女组织——德国少女联盟代表团在慕尼黑的统帅堂纪念在1923年政变中被打死的纳粹英雄。慕尼黑巴伐利亚州府档案馆藏。

希特勒将注意力放在那些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这种政策倾向甚至对教会也产生了影响。教会在第三帝国的地位模糊。新教徒占纳粹选民的数量不成比例得高。并且,新教徒迅速分成了两派,即支持纳粹的“德意志基督徒”和反对纳粹的“认信教会”。大多数认信教会的教徒是非常有勇气的纳粹主义的反对者,其中包括迪特里希·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不过,虽然纳粹不得不放弃他们早期颠覆教会、将纳粹主义作为帝国主教的计划,但大多数的新教徒对纳粹政权的看法还是相当复杂的。教会反对纳粹对教会学校的攻击和对教会结构的重组,但许多新教徒和纳粹一样,反对共产主义并拥有保守的民族主义目标。而因天主教会对罗马的忠诚超越了一切,一开始就对纳粹主义更为抗拒,并且天主教本身“完整的”意识形态和对团体的强调,比起新教徒的个人主义来说,对纳粹主义也更有抵抗力。不过,总的来说,天主教对纳粹的抵抗力其实和新教差不多。1933年7月,纳粹政府与梵蒂冈签署了《政教协定》,受此肯定,德意志天主教徒渐渐开始反抗纳粹对他们宗教信仰的干涉。例如,纳粹曾将教会学校的耶稣十字架受难像拆除。但他们对“宗教”和“政治”事务分得很清楚,在宗教事务上,反对纳粹是合适的也是被准许的,而政治事务则与教会无关。这种自我设限意味着,虽然教会实际上反对纳粹杀死许多有精神疾病或弱智的德国人(当然包括天主教徒)的“安乐死”计划(‘euthanasia’ programme),但教会无法反对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在某种程度上,天主教与政权疏远,天主教的反对被限定在与政治分离的宗教事务上,是在教会范围而非国家范围内。新教徒也一样,他们还有路德的政教分离思想作支持。

因此,德国人处于胁迫和同意的混乱状态之中。战前的纳粹德国,德国人的经历和境况不断改变,同样随之变化的还有经济和社会条件,这些导致了他们在不同时期对不同事务上,既有不满,也有支持;既有赞同,也有异议。也有些人根本没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他们就是被排除在新的民族共同体之外的人,深谙纳粹政权的黑暗一面。左翼分子很早就被拘捕、监禁,或被迫进行地下活动。反抗是极其危险的,因此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还有因种族传统或个人习惯而遭受区别对待的:犹太人、吉卜赛人和同性恋者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置,斯拉夫人则遭人诽谤。20世纪30年代的犹太政策大多是一系列的临时措施:1933年4月试图抵制犹太商店和贸易;不让犹太人担任公务员和其他职务;1935年颁布《纽伦堡法案》(Nuremburg Laws),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利并禁止非犹太人与犹太人通婚;1938年11月的“水晶之夜”(Kristallnacht),纳粹攻击、抢劫、焚毁了犹太教堂、房屋建筑等,许多犹太人被杀害。这些措施主要是由纳粹党中的激进分子发起的,或是为了回应党中激进派所作出的决定。在公众面前施行暴力并不需要获得公众的普遍支持,但很多人赞成将犹太人“移除”出德意志社会,而犹太人财产(包括房屋住宅)的“雅利安化”,更是让受益者十分满意。人们称赞《纽伦堡法案》将对犹太人歧视合法化,但人们并不赞成“水晶之夜”中毁坏房屋和制造混乱的行为。很明显,新德意志千年帝国“不需要”(unerwünscht)犹太人,他们也与德国未来的光荣毫无瓜葛,但和平时期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纳粹对“犹太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会演变成种族屠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