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宗教改革的发展(第3/4页)

在著名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1904—1905年初次印刷)中,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指出,新教世俗的苦行主义和资本主义严肃理性、追求利益的再投资(而非像享乐主义一样去享受)的道德观是有文化上的相似性的。而韦伯所论述的天主教、路德教和加尔文教派在道德观上的细微差异本身就有些模棱两可,它强调的是文化上的相似性,而没有写出严密的因果关系,因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有些文章援引了许多例证,证明新教和资本主义发展没有任何联系,用以反驳韦伯的论点。但这些文章的证明方式都太过粗糙,不具备说理所必需的许多要素。韦伯还在其他作品(例如《普通经济史》)中阐明了除文化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更多的唯物主义历史学家看到的是相反方向的联系:那些参与早期资本主义活动的人们,更容易发现新教能够“响应他们”[spoke to their condition,这是新教教派之一的贵格会(Quaker)的用语]。详尽的历史研究揭示了在任何情况下,宗教倾向和经济活动间都有复杂的相关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少数族群宗教信仰的政治迫害,会逼迫他们从事特定的经济活动。在另一些情况下,成为某个社会阶层中的一员,就意味着要接受这个社会阶层的文化、生活方式和随之而来的宗教信仰。当然,推论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相关关系并不等同于因果关系。

另外,学者们也注意到了新教与政治的关系。在德国宗教改革中最广为人知的,可能也是最站不住脚的推论是这样的:不同于加尔文教派对不敬神的统治者的合理反抗,路德教主张服从权威,这就强化了臣民对政治的漠不关心。实际上,神学也一直被认为激发了不同的政见和政治活动,毕竟宗教信仰的界限相当宽泛。更有意思的是宗教组织的模式和政治的关系,以及教会和政府的关系模式。马克斯·韦伯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尤其是在17世纪的美国,早期教会和教派的教徒中的平等主义可能是自由主义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来源。另外,宗教改革和政府形式的关系尤为重要,这一点可以从英国和德国宗教改革的不同结果中看出来。

英德两国宗教改革的不同不在于传统解释的所谓信仰不同(强调德国路德教的寂静主义和被动性),而在于政治结构和组织的不同。英国的宗教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王权地位,同时还从经济、文化和政治上巩固了从教会获取财富和权力的封建领主的地位。而在德国,每一个领地的情况各不相同。一些像符腾堡这样的地区,经历了宗教改革的教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维持了自身的财富和权力,而非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变得弱小而恭顺。在其他地区,教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只有对大量的当地资料进行编撰和整合,才能阐明其中涵盖的不同因素。但很明显的是,德国领地内宗教改革的进程与政府的组织结构息息相关。海因茨·席林(Heinz Schilling)对利珀(Lippe)和莱姆戈(Lemgo)所做的区域研究表明,邦内恭顺的路德教教会与叛逆的加尔文教派的富裕市民,两者之间的差异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明显,有时候甚至完全相反。实际上,对于自我的界定,以及在依据文化和政治划分阵营上,不同的信仰似乎不如教派的政治形式重要。席林认为,德国宗教改革中教会在各领地内部的政治垄断地位,是后来诺博特·埃利亚斯(Nobert Elias)等学者强调的军事和税收垄断的前提。

对于德国的宗教改革来说,不容置疑的是,它并没有为德国的统一创造任何条件。众所周知,德意志在政治上已经支离破碎,而信仰天主教的国王还必须承认国家在宗教上的分裂。宗教改革在早期的现代德国中,是邦国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导致了1555年后领地间的诸多政治和军事冲突,这些冲突导致了军队和官僚的增加。在三十年战争期间,宗教分歧在诸多矛盾冲突中已经显得越来越不重要,1648年后也不再是政治冲突的主要因素。但当宗教分歧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仍然是个政治问题的时候,它主要发生在领地内部,而非领地之间,领地的邦国建设也远远超出了宗教合法化的最初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