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宗教改革的发展(第2/4页)

为了让罗马天主教廷和新教达成和解,各方又做出了更多的努力。从1532年起,与土耳其的战争以及为哈布斯堡家族争取在欧洲南部的利益占用了皇帝大部分时间。但在1539—1540年,他将中心转移至德意志的内部事务。1541年召开的雷根斯堡议会并没有得出任何定论。因此,很明显,两个教派的分歧无法弥合。而路德派把对权威的服从变成了对领主或地方统治者,而非对王权的服从。尽管1544年施派尔议会做出让步之后,信奉新教的诸侯在与法国的争端中支持了查理五世,但查理五世还是在德国对“异教徒”宣战,战争得到了教会的军队和金钱的支持。1546年路德过世,几个月之后,施马尔卡尔登战争爆发。途中,查理五世成功地占领了维滕贝格,差点把路德的尸体从主教堂的坟墓里挖出来。但查理五世的势力却再次因为教皇职位的争端而受到削弱。在天主教内部产生分歧的情况下,查理五世于1548年颁布了较为温和的奥格斯堡临时敕令(Augsburg Interim),但这并没有平息任何一方的不满。军事和政治动乱持续进行,而查理五世对王位继承权的分割计划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哈布斯堡家族由此分为西班牙分支和奥地利分支),法国还介入了诸侯对查理五世的反对。1552年签订的《帕绍条约》(Treaty of Passau)标志着查理五世的法律和宗教目标的失败。条约确认了移交和没收教会财产以及信仰路德教的合法性,并且不要求归还教产。最后,各方均意识到政治的僵局已然产生,天主教和新教都不会很快消失,因此,一份务实的协议就诞生了,这是一份同意又不同意的协定,于1555年在奥格斯堡签订。

1555年签订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旨在暂时搁置罗马天主教和新教的分歧,平息国内的政治动乱。然而,它并没有考虑除了路德教之外,新教内部其他的教派;它也无法解决慈运理以及其他教派的矛盾,也没有预见到加尔文教派发展壮大之后带来的问题。根据和约,诸侯有权力决定邦内居民信仰何种宗教,但不可插手其他邦内的宗教事务,也不可试图改变其他邦内的宗教信仰,更不可保护在其他邦内生活的同一教派的教徒。凡邦内信仰其他宗教者有权迁往其他领地,宗教上的少数派只能住在城市中。因此,宗教“自由”就只意味着领地层面的自由,而非个人层面的自由。后来,这一原则被称为“教随国定”(cuius region, eius religio)。这个结局令人啼笑皆非,毕竟宗教改革的目的最初是为了个人信仰,为了个人能够直接与上帝相通,为了个人忏悔的自由。极权主义领地中的教堂几乎不承认以《圣经》为权威的新教,而是顽固地维护教义在政治上的决定性作用。这个和约打破了帝国的文化统一,让政治上支零破碎的帝国更加分崩离析。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遗留了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不仅仅是加尔文教派和其他教派的问题,还有到底由谁来规定城市的宗教忏悔的问题。另外,“教产留置”(ecclesiastical reservation)帮助了天主教派的幸存,保证了任何改信新教的大主教、主教或男修道院院长都有新的天主教徒接替他们的职位。而无论各方从实际出发为和解作出了多少的努力,在16世纪末仍有狂热的反宗教改革的天主教派,想让新教徒重新改信天主教。如果我们就近比较的话,在宗教改革时代,天主教和新教徒的分歧和20世纪末冷战时期西方民主制度与苏联社会主义的分歧不相上下。

简短地暂停一下,思考宗教改革更为广泛的长期影响,是很有益处的。追根溯源,宗教改革影响了后来人类社会的许多发展和变革,包括现代资本主义、科学、个人主义、世俗化和“世界的去神秘化”(demystification of the world),以及现代政治的方方面面。至于宗教改革的原因,许多论点夸大了自己的论据:的确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但将其中任何一个视作独特的原因,都未免以偏概全。当然,有些联系是有特殊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