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宗教改革:早期基础(第2/3页)

而促使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的滥用权力事件是贩卖赎罪券(indulgences)。教会宣称,善行可以赎罪,这些善行包括向教会捐赠财物。教会甚至告诉民众,它能够替已经过世的亲人求情,使他们免受生前罪行的惩罚。购买赎罪券,就能够为自己或他人减轻罪责。原本的惯例是这样的:马丁·路德所在地区的选帝侯,即萨克森的“智者”腓特烈,在维滕贝格造出了许多耶稣的遗物,据说包括摇篮、襁褓布料的碎片、大希律王屠杀的婴儿尸体等。维滕贝格因此成为一个重要的教徒朝圣地,而罗马则专卖用于朝圣的赎罪券。1517年,赎罪券的售卖尤其骇人听闻。主教的代理人特次勒(Tetzel),同时也是富格尔家族放款事务的会计,负责售卖赎罪券以筹集款项。其收入的一半上缴罗马教廷(德国内部因此产生不满),剩下的一半则交付富格尔家族,用以支付勃兰登堡选帝侯阿尔伯特所欠的款项。阿尔伯特当时想获得第三个主教教职(即美茵茨大主教,拥有一张选票),但这在教规中是明令禁止的,因此,他就贿赂了教皇。而马丁·路德的反对不仅仅是因为穷人被剥削的缘由是如此不正当,更是因为他认为赎罪券本身的神学基础是错误的:上帝不可能以这种方式被收买。马丁·路德认为(由他的“高塔经验”得出的观点),只需要信仰就可以赎罪。在他的《九十五条论纲》中,他给出了一个精彩的论点,并用修辞和反语的手法来加以论证。这篇文章一开始是用拉丁文写的,后来迅速被译成了其他语言并广泛传播。

在短短的几周内,《九十五条论纲》就被大量印制并传出了维滕贝格,传播至纽伦堡、莱比锡、巴塞尔,很快就传遍了欧洲。教皇下令让马丁·路德去罗马,但腓特烈选帝侯却在德国境内给马丁·路德安排了听证会。在与奥格斯堡的红衣主教卡耶坦(Cardinal Cajetan)以及莱比锡的埃克(Eck)争论之后,发现矛盾不可弥合。1520年,马丁·路德写了三篇著名的文章:《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的公开书》、《教会被掳于巴比伦》及《论基督徒的自由》。于是,教皇发出了《主兴起》教谕,欲开除马丁·路德的教籍。马丁·路德将这份教谕烧毁。1521年,教皇发出了破门律,强制马丁·路德的驱逐令生效。同年举行的帝国议会将德意志各领地的诸侯召集到沃尔姆斯,与新选出的皇帝查理五世进行协商。作为其中的一个议程,马丁·路德也被召到帝国议会为自己辩解。在痛苦的自我质疑之后,马丁·路德决定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毫无悔改之意。在他回家的路上,腓特烈选帝侯将其绑架并把他带到瓦尔特堡,以保证他的安全。在这里,马丁·路德度过了高产的一年,他写了许多赞美诗(例如,《上帝是我的坚固保障》。如果你到瓦尔特堡游览,就能欣赏到所谓的“坚固保障”)。路德还将《圣经·新约》翻译成了德语。翻译《圣经·新约》的重要性是难以言喻的。马丁·路德认为,《圣经·新约》的德语译文应当是“家里的母亲们、胡同里的孩子们、市集上的贩夫走卒们”使用的语言。而同时马丁·路德的译文对德语的统一和规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由此,新高地德语开始凌驾于不同的方言之上。当然,对马丁·路德来说,语言本身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用德意志人民能够听懂的语言,将上帝的话传达给他们。

那么马丁·路德的神学思想主要是什么呢?首先,“因信称义”是最基本的。赎罪不是通过善行达成的,而是上帝授予的,获得救赎的人们体验到了一种“新生”的感觉。这导致了一些后期的路德派抱有情感主义(emotionalism),向内观照自己的精神状态。其次,马丁·路德认为基督教的权威不是教皇,也不是大公会议,而是《圣经》,而教徒对《圣经》可以有自己的理解。这就改变了神职人员的角色:他们不再作为信徒和上帝之间的中介,主持自动显灵的仪式和圣餐;而是传道者,向那些不识字的人传播福音。马丁·路德强调个人的救赎体验和对《圣经》的解读,因此可以说“每个人都是修道者”,“每个信徒都是祭司”。另外,中世纪天主教认为,神圣的生活就是成为一名神职人员,而路德派认为,每日所行之事也是在行使上帝的旨意。这也意味着神职人员不用再禁欲了,马丁·路德自己幸福地开始了婚姻生活。马丁·路德的神学思想看起来像是在推动个人主义和信徒之间的精神平等(而非世俗平等),然而他的观点并不是很严谨,这就引发了对其观点的不同解释,其他人也开始阐释上帝在《圣经》中所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