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宗教改革:早期基础

政治方面出现的一系列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所谓的“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时期的帝国议会定期召开。它包括三个议院:七大选帝侯(美茵茨、科隆、特里尔、波希米亚、萨克森、普法尔茨、勃兰登堡);其他的诸侯领主(四名大主教、四十六名主教、八十三名其他宗教领袖如男修道院院长、二十四名世俗诸侯以及一百四十五名伯爵和勋爵);还有八十三个帝国直辖城市。帝国的另一行政机构,即帝国枢密法院(Kammergericht,或称帝国最高法院),是独立于皇帝的常设法庭,其职员均为受过法律教育的律师。为了支撑帝国枢密法院的运作,引入了固定的领土税,称为“直接财产税”(common penny,或Gemeine Pfennig)。法院试图平息争端并建立起长久的国家和平(Landfrieden),但没有完全成功。不过,虽然帝国的边疆仍然处于各方势力的争夺之中,但其边界开始变得清晰起来。1499年签订的《巴塞尔和约》(Peace of Basel),是与瑞士联盟(the Swiss League)的停战协议,它加快了13世纪起瑞士从帝国独立的步伐。依据和约,瑞士联盟不再向帝国交税。地方上,诸侯开始建立越来越多的常设法院和行政机构,官员数量随之增多。官僚机构的运转需要资金,这就迫使诸侯同意征税,同时这也大大提高了放债人和金融资本家的地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the Augsburg Fugger family)。

虽然司法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摩擦和压力。查理五世名义上统治着欧洲超过一半的土地:除了哈布斯堡在奥地利的“世袭领地”(Erblande)之外,他继承的国土延伸至西班牙、西西里、意大利南部、荷兰、比利时、勃艮第。在1526年的莫哈奇战役(the battle of Mohacs)中,查理五世的弟弟斐迪南(Ferdinand)取得了波希米亚和匈牙利的土地,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又扩大了。然而,这只是表面上的优势。过于广阔的领土使得政治和财政资源难以为继,皇室长期处于负债状态(尤其是欠富格尔家族的钱),同时无法获得真正的权力。1519年查理五世被选为皇帝,为了应对法国强大的竞争,继续向富格尔家族借钱以贿赂手握选票的人,因而又欠了很多债务,同时做出了“选举让步”(Wahlkapitulation),确认了选帝侯和帝国各大领地与帝王分享权力的地位。另外,建立中央政府(Reichsregiment)的努力也失败了,各地区不同意皇帝将中央政府并入帝国法庭,而皇帝则拒绝把自己降级为联邦政府的一个分支。除了这些国内的问题之外,查理五世还在一定程度上涉足与法国的明争暗斗,两者都试图获得欧洲的领导权。再者,查理五世还要定期驱逐西南部土耳其人的入侵。

地图3.1 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

帝国内部局势动荡,帝国同欧洲早期的现代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所有的这一切突然被一个火花引爆,就此改变了欧洲的宗教和文化体系—这就是宗教改革。1517年,一位当时还是无名小卒的修道士兼神学家,写了一篇《九十五条论纲》,批判教会滥用权力,并将其贴在维滕贝格城堡教堂的大门上。这名修道士名叫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这一举动本来是要引发公众讨论的再寻常不过的惯例,但却引爆了一系列矛盾,并最终导致了欧洲基督教会不可弥合的分裂。这一事件通常被认为是宗教改革的开端。

马丁·路德1483年出生于埃斯列本(Eisleben)。他的父亲是一名经济较为宽裕的矿工,爷爷是农民。父亲望子成龙,希望马丁·路德成为一名律师。但当1505年的一天,马丁·路德侥幸避开雷击之后,他就发誓要成为一名修道士。随后,在修道院的生活和学术生涯中(他后来成为维滕贝格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在精神和学术上都对《圣经》产生了极大兴趣,并对当时主流的一些观念产生了强烈的不满。马丁·路德的神学观和早期基督教的神学家奥古斯丁的虔诚观念很相像,他们都受到了圣保罗的影响。虽然马丁·路德相信上帝是全能的,而人类是无能的,这一点和人文主义相背离,但早期的路德教派也从人文主义中汲取了养分,并对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高位神职者的家长式作风(prelatical paternalism),以及被称为现代灵修运动(devotio moderna)和现代之路(via moderna)的信仰体系表示不满。很明显,马丁·路德是在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主流宗教思想交锋。于是,在不断的精神折磨和思想碰撞之后,马丁·路德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并热情地向他人传播。他的观点起初并不是以分裂教会为目的,而是为了净化教会,让后者不再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