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竞生其人其事(第2/6页)

张竞生又在《晨报副刊》上发表他的“爱情的四项定则”:

一、爱情是有条件的。

二、爱情是可比较的。

三、爱情是可以变迁的。

四、夫妻为朋友之一种。

这样的观点,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不能不说是相当激进的。当时有许多人士参与了对此“四项定则”的讨论,其中包括鲁迅、许广平等人。观点当然不尽一致。但是能够公开讨论爱情是何物,在当时也不失为非常解放之举了。

那时的北京大学,弥漫着浓厚的自由化气氛,学术研究很少禁区。比如说民间的色情歌谣,就在学者们的研究之列,并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1922年又开始发行《歌谣》周刊,其征集条例中说:“歌谣性质并无限制,即语涉迷信或猥亵者亦有研究之价值。”周作人等人对此事非常热心。而张竞生担任“北京大学风俗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受此自由研究氛围之影响,认为性以及与性有关的风俗等,当然也在应该研究之列,于是在1926年5月以性育社的名义出版了《性史》(性育丛书第一集)。却没料到小小一册书,竟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他本人由此成了中国20世纪文化史上的有名人物,也为此付出了身败名裂的惨重代价。

三、《性史》风波

《胜史》第一集,初版印刷1000册。书中收集的是张竞生通过在北京报纸上刊登广告征集来的稿件中的几篇,如小江平(金满成)《初次的性交》、一轲女士(即张竞生当时的夫人褚问鹃)《我的性经历》等文。前面有张竞生所作之序,每篇文章之前还有张竞生所加的按语。张竞生在按语中发表了不少直白坦荡的议论,诸如每月夫妻之间性交几次才合适、妻子面对丈夫的调情求爱应该如何既羞涩又大胆之类。这些议论多是从他本人的道德标准、审美情趣和生活经验出发的,略举一段为例:

譬如有夫对妻说:我看今夜你怎样对付我呢,女子此时不免脸一红,但此时女子应当向其夫热热湿湿地亲一深吻,并应说:恐怕你连战皆败啦!此时情况何等美丽,周围空气又何等热烈;若女子面一红就走避了,则变成何等寂寞无聊了。故只知羞涩而不敢大胆,与只知大胆毫无羞涩的女子同样欠缺自然的美感。

《性史1926》

《性史》出版后仅四个月,便先在天津遭禁。起因是南开学校校长张伯苓致函警察厅,称南开附近的书店出售《性史》《情书一束》《女性美》《夫妇之性的生活》《浑如篇》等书,“诲淫之书,以此为最,青年阅之,为害之烈,不啻洪水猛兽。”于是警察厅下令将《性史》等书全部没收,并且“严密查察,如有售卖,送案究惩,勿稍姑息,以维风化”。此举当然遭到南开一些开明师生的强烈不满,有人投书报刊,指责“入了张伯苓的南开,就好似入了始皇帝的秦国:教你怎样你就得怎样。……随便草上一封信,而全天津的人便不能再看《浑如篇》《性史》等书”。周作人在《语丝》的《南开与淫书》一文中发表了投书,并表示了他本人对于此事的态度:周作人说他已经看过《性史》等书,“觉得并没有什么……不觉得这些书的害甚于洪水猛兽”。又说:

我并不因为认识张竞生章衣萍诸君而想替他们辩解,我也不说这些书于科学上或文学上有怎样大的价值,我也不想拿去给自家的或友人家的子女读,然而我也不觉得怎么可怕,自然更没有“查封”之必要。假如我的子女在看这些书,我恐怕也要干涉,不过我只想替他们指出这些书中的缺点与谬误,引导他们去读更精确的关于性知识的书籍。

与周作人当时这样的持平之论相比,其他一些人后来的态度就要激烈得多了。比如这场风波之后十二年,阿英在抨击鸳鸯蝴蝶派小说作家王小逸——他的小说中不时有些准色情内容——等人的小说时,就说:“简言之,可称为《新性史》,实由于其对于性行为的无掩蔽的写述。”《性史》被视为色情作品的同义语。再过三年,潘光旦在霭理士《性心理学》译序中,将张竞生斥为“一位以‘性学家’自居的人,一面发挥他自己的‘性的学说’,一面却利用霭氏做幌子,一面口口声声宣传要翻译霭氏的六七大本《研究录》,一面却在编印不知从何处张罗来的若干个人的性经验,究属是否真实,谁也不得而知”。还说“和这种迹近庸医的‘学者’原是犯不着争辩的”,但是终究“忍无可忍”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