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女性四题(第2/4页)

“尤物”尽管可爱而迷人,但除了大有“德义”之人,难以安然享用,这种观念在古代普遍流行。《莺莺传》中张生为自己对崔莺莺始乱终弃的负心之举辩护,说是“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予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竟被许为“善补过者”。《唐语林》记唐宣宗宠爱地方官进献的一名绝色歌妓,几天之内,“赐予盈积”,可是有一天早晨起来忽然不乐,说道:“明皇帝只一杨妃,天下至今未平,我岂敢忘?”将歌妓招来,对她说“应留汝不得”;左右侍臣建议遣还原地,宣宗说这样我还会想她,于是下令将歌妓毒死——女人终究只是财物。

性战之敌与炼丹之鼎

在中国古代方术家眼中看来,女性又可以是另一种角色。

在房中术理论中,男女之间的性交被视为战争;这种两性之战的胜负标准,更是大大出乎现代人的想象——谁先达到性高潮,谁就成为战败的一方。这是因为在房中术理论中,先达到性高潮的那一方,他(她)的“精气”就会被对方获得,从而导致损己利人的后果。所以房中术理论中有“采阴补阳”和“采阳补阴”之说。这种以采获对方“精气”为目的的性交又常被称为“采战”。

由于绝大部分房中术理论都是男性中心主义的,所以总是着眼于如何在两性之战中战败女方。房中术家酷喜使用军事语,比如将与女子性交称为“御敌”,有时干脆将女子称为“敌人”,将女方达到性高潮称为“投降”或“宾服”。最突出的例子可举明代房中术著作《纯阳演正孚佑帝君既济真经》,通篇皆以军事术语写成。一些明清小说比如《昭阳趣史》《禅真后史》等,也都着力描述渲染这种“采战”。在有名的晚清青楼小说《九尾龟》中,众嫖客一味缠磨,要“资深”的青楼浪子章秋谷讲述床笫间取悦妓女之道,章也是用“两个开战的国度”作比喻,讲述了一通房中术在这方面的要义——通过前戏、爱抚和性交时的各种技巧,尽量使女性先达到高潮;若是双方同时达到高潮,则被称为“打个平手”。以现代眼光去考察,其实倒颇不乏可取之处。这种观念实际上已经认识到女性性高潮通常出现较迟,因此男子要一面控制射精以延缓自身高潮的到来,一面尽力促进女性的性兴奋。而且,尽力促使女性达到性高潮,不正是现代性学家反复向丈夫们建议和要求的吗?

与上述观念相比,古代房中术的另一种观念就比较可恶了。“采战”之说,盛于明代,房中术家将以“采阴补阳”为目的的性交比作炼丹。炼丹当然要有丹炉和鼎器,这炉和鼎不是别物,就是作为性交对象的女子。比如在相传为五代时陈抟所撰的《房中玄机中萃纂要》中有“择鼎”篇,明代《紫金光耀大仙修真演义》中有“垆中宝鼎”篇,明代洪基《摄生总要·种子秘剖》中有“安置炉鼎”篇,等等,所说皆为同一件事,即选择怎样的女子与之性交才能有助于男子修炼他的“内丹”。选女的标准主要是健康和年轻(不强调美貌),同时还有种种禁忌,所有这些当然都是纯粹男性中心主义的,女性在这类理论中仍然被视为男子的财物。

有主无主

女子在古代常被视为财物,已见前述;即使稍为“人道”一点,不以财物视之,她通常也只能是男子的附庸,男子是她的主人。

女子“三从”之说,由来已久。《礼记》上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人,就是做别人的附庸,让别人来做主。此义在古代印度的《摩奴法论》中阐述更为明确:“女子必须幼年从父,成年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不得享有自主的地位。”又说:“在童年时期,父亲保护她;在青年时期,夫主保护她;在老年时期,儿子们保护她;女子不配独立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