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等级有关的“品”

品,官品,也称为“秩”、“级”,或者合称为“品秩”、“品级”。

官品,说的不是官员的人品,而是他的等级。比如,吴县知县和吏部主事,到底谁的官大呢?这就需要有一个评判标准,也就是“品级”。知县是七品官,主事是六品官,前者要小于后者。有了这个标准后,两人相见的时候就可以分出尊卑高低来了,下人们再给他们安排座位、介绍他们的时候,就有了一个先后的顺序。

品级和官职紧密挂钩,有一定的品级才能担任相应的官职。比如六品官可以担任主事,如果担任知县就算是“低就”,但七品官如果想“高就”主事,则是万万不行的。可是反过来,并不是担任相应官职的人就是相应的品级,比如并不是所有的知县都只有七品,有的可能是六品甚至更高,这要具体分析他官衔中的其他项目了。清末,常有年轻的贝勒爷担任朝廷的尚书、侍郎,这些尚书、侍郎自然不是从一品、正二品,而是超品(超一品)了。

相对其他项目,官员的品级稳定,是许多法定待遇和收益的依据。调动工作容易,提升品级难;没有官职不要紧,只要官品还在,相应的待遇和利益就少不了。很多人对品级的在意可能超过了对职位本身。人们常说的升官、降职,其实说的是品级的升降;“官大一级压死人”中的“级”也是官品。

秦朝开始用“秩”来定官员等级,之后一直沿用。汉朝用俸禄的多少来表示官员的等级,当时的名称是“石”(读dàn)。石是计量单位,一石大约是一百二十斤。如县令一年的俸禄相当于八百石粮食,他的等级就是八百石;九卿、太守的俸禄相当于二千石,等级就是二千石。刺史最初只是年俸六百石的小官。于是乎,六百石、八百石、二千石就成了等级名称。二千石最高,很快成为高官的代称。因为九卿在中央任职,又尊称他们为“中二千石”。

魏晋开始,官分九品,“品”正式成为之后中国官员的等级名称,一品最高九品最低。唐朝将每一品都分出正从两个等级,比如正一品、从一品,从正四品开始又分上下,比如正四品上、正四品下,至此唐朝官员一共有三十个等级。明清将九品只分正从两等,因此明清两代的官员一共十八个等级。此外,还有许多官员是有编制却没有等级的,不在九品之内。隋唐时期将从一品到九品的官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明清时期则总称为“不入流”。

五品是官员等级的一道坎。五品以下的文武官员由吏部、兵部按照资历,考核等标准任命即可,五品及其以上的官员一般由两部提出人选,经过皇帝御览、钦定,才能授予官职。只有达到五品,官员才有可能被皇帝记住,没有达到这个品级根本就不会在皇帝脑子里有印象。而三品及其以上的官员(各部尚书、侍郎和各地总督、巡抚、将军等),就算是高官显贵了,吏部一般都不便于推举人选,需要大臣们聚集朝堂推举或者由皇帝下专门的圣旨任命。清末摄政王载沣监国的时候,有大臣推举了一名二品官员,载沣在奏折后批了一句“依照所请”,没有下圣旨专门任命,结果被视为是“乱政”的迹象,直到清朝来亡之后文人笔记中还酸溜溜地说这事。因为用圣旨任命二品大员,不仅表明朝廷重视这个职位,也是对官员的一种荣耀。

西汉时期,官员等级不多。从大处来讲,只有县和郡两级(中央九卿和郡太守是同级的);如果要细分,也就是增加底层的僚吏和高层的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两个等级。僚吏是官员自行任命的,一个青年人接受在任官员或者朝廷的征召,从僚吏或者郎官做起,几年后出任小县县长,干好了升为大县县令,如果政绩卓著几年后又会升为太守,然后再调入朝廷,整个过程不会超过二十年。唐朝以后,官品增加,青年人仕进不易。明清时期,官员细分为了十八等,二十年已经完全不足以让一个年轻人从基层官员做到三公九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