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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9《坐宫》是京剧《四郎探母》中的一折。剧中辽朝的铁镜公主(即杨四郎之妻)是旗装打扮,梳的就是两把头。

注30福字履是旧时老年男人常穿的一种比较讲究的带云头的鞋。

注31男子请安礼:“凡服箭衣者(即缀马蹄袖口之袍)先弹袖放下‘挖杭’(即袖头),‘先左袖、后右袖’,再将左脚略移前半步,‘左膝前屈’。同时,左手手心向下自然地垂在膝盖上;右足后引屈膝‘至地不及寸’,同时右手下垂,‘上身稍向前俯’,似拾物状。约一呼一吸间‘左脚撤回’恢复立正姿势,施礼完毕。”这种礼俗称“打千儿”。施礼时,一边施礼,一边口称“请安”,比如说:“请阿玛(父亲)安!”“请额娘安!”受礼者除家中尊长外,亲友长辈或还半揖“或执持行礼者之臂”,平辈则同样还礼。

注32卖呆儿,北京土语,即一个人站在街门口。

注33指1924年“北京政变”将溥仪驱逐出宫之事。

注34国门关胡同是北京市宣武门琉璃厂西侧的一条小胡同。位于椿树医院东墙外,近年并入铁厂胡同。

注35前一窝后一块,指不是同一个父母生的。

注361978年至1991年,政府在“拨乱反正”精神主导下,出台了大量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导致全国提出要求“恢复”民族成分的多达数百万人,遗留下来大量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针对这一现象,国家民委和公安部于1989年11月15日联合发出《关于暂停更改民族成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早在1986年国家民委曾下达过两份文件,即〔1986〕民政字第252号和〔1986〕民政字第37号文,对于民族识别和更改民族成分问题做了政策性规定,但近年来,有些地区没有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执行,个别地区不适当地或大批地更改了民族成分。为此,1990年国家民委又发出《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通知,对公民确定民族成分问题做出若干条规定,其中第二条为“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分确定。”第六条:“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分。”第七条:“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李清莲要求更改民族成分之事,应该恰恰赶上这一政策出台时期。

注37这里说旗人有儿子就吃钱粮并不确切。按清制,八旗男子凡成年即为壮丁,再从壮丁中选出甲兵,即“甲丁”或“披甲”,只有挑取了甲兵,才能领取兵饷,即本文中所说的钱粮,得不到披甲机会的称为余丁,也称闲散,就是无职无差的旗下平民。八旗兵饷粗分为银、米两种,根据兵丁不同身份而各有等差。京旗的待遇要高于各省驻防旗人。为领催、前锋月银4两,马甲月银3两,步甲和养育兵为月银1两到2两者不等。岁米46斛,步甲与养育兵减半。清初兵饷堪称充裕,如世宗所说:“古来养兵,无如圣主养育满洲兵丁之重者,不惟每月所得钱粮倍于绿旗兵丁,且一年所得之米亦可养家数口。”从此,旗人视食粮当兵为唯一出路,完全依赖清政府的豢养为生,成为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清政府、受其豢养而丧失独立性的工具。既然当兵挑甲成为唯一职业,所以将训练、作战置于首位,清政府完全以对待士兵的要求来对待八旗披甲,由此产生了对他们的一系列束缚。这是入关之后八旗制度的一项非常深刻的变革,但清政府由此也背上了一个越来越沉重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