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两个基本点 权利与义务(第2/2页)

一加缁冠,有参政权;二加皮弁,有从军权;三加爵弁,有祭祀权。有权利就有义务,何况“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因此三次加冠后,初冠的青年还要拜见国君和元老,主持仪式的嘉宾也要发表训词。这是最重要的一堂德育课。

显然,束发和加冠,都意味着社会的规范和约束。而且,也都是以一种让人终身难忘的方式,告诉孩子们什么是真正的人,怎样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与此同时,我们民族也成年了。

那么,我们可以青春焕发吗?

当然可以。

[7]乡饮酒礼在清道光二十三年因经费原因被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