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两个基本点 权利与义务

先看“乡饮酒礼”。

所谓“乡饮酒礼”,原本是酒宴形式的“政治协商会议”。应邀参加的基本上都是老人,讨论的也是军国大事,比如“定兵谋”等等。所以,它很可能是部落时代军事民主的遗风,相当于古罗马的元老院,只是没有表决权。但到后来,就连咨询的意思也没有了,只是定期不定期地请社会贤达们来吃饭喝酒看表演,变成了“政协委员”的俱乐部。

这就多少有点奇怪。是啊,这样一种并无实际作用的礼仪,怎么会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代道光年间?[7]

因为有意义。

意义就在“尊长,养老,敬贤”。按照规定,参加乡饮酒礼的各界人士,六十岁以上的坐,五十岁以下的立。享用的菜肴也不等,年纪越大越多。这就等于向全社会宣示,对长者要尊,对老者要养,对贤者要敬。

1954年陕西长安出土。盖内有铭文五十四字,记周穆王在飨醴后与井伯太祝共行射礼时,对长甶有所褒勉,长甶因以作器。其中,飨礼为高级的乡饮酒礼。

所以,酒会上要序齿(以年龄大小为序),还要奏乐,比如“我有嘉宾”的《诗·小雅·鹿鸣》: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

我有嘉宾,鼓瑟吹笙。

那么,这首歌为什么要用鹿鸣来开篇呢?因为无论在中国还是印度,鹿都是有着美德的仁兽,鹿群的到来也都是吉祥和兴旺的象征,奏唱《鹿鸣》也就是要崇尚道德。

实际上周人之德,无非“尊尊”和“亲亲”。尊尊,就是尊敬该尊敬的;亲亲,就是亲爱该亲爱的。人与人如果互敬互爱,社会就和谐太平。因此,尽管后来的乡饮酒礼并没有实质性内容,也要坚持,因为这本身就是德。

显然,有礼必有德,有德必有礼。相反,失礼则缺德,非礼则无德。德是目的,礼是手段;德是内心修养,礼是行为规范。因此,也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比如“冠礼”。

冠礼又叫“婚冠礼”,其实就是贵族子女的成年礼。按照西周制度,孩子出生百日,要由父亲命名,表示他正式获得生命,成为家庭成员。如果是男孩,六岁开始在家学习,是家学。十岁进寄宿学校,是小学。十五岁入辟雍,这就是大学。二十岁大学毕业,就要举行婚冠礼,正式成人。

婚冠礼是无论男女都要举行的,只不过女十五,男二十。这时要做两件事。第一是把头发盘在头顶,叫“束发”。然后女插簪子,叫笄(读如基);男戴帽子,叫冠。第二是请嘉宾为他们起一个字。名是卑称,字是尊称。前者用来称呼晚辈、学生、子女和自己,后者用来称呼同辈和同辈以上的他人。有了字,就可以进行社交,当然意味着成人。

有字以后,男孩子就可以叫做士(广义的士),也叫丈夫。古人认为,儿童身高六尺,叫“六尺之童”。成年男子身高一丈,叫“一丈之夫”。所以,丈夫就是成年男子。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因此冠礼同时也是订婚礼。由于男女双方的婚配都与束发同时,因此叫“结发夫妻”。如果女孩子还没有合适对象,则暂不订婚,也不起字,叫“待字闺中”。待字,其实是等待婚姻。

但意义重大的是“加冠”。

铜人屈膝而坐,头戴网状束发之冠。据《中国断代史系列——西周史》。

这一组玉人分别头戴云朵形高冠、对称的双龙形高冠和牌形高冠。据《早期中国文明:周原文化与西周文明》。

加冠一共三次。第一次加“缁冠”(缁读如资),这是用来参加政治活动的。第二次加“皮弁”(弁读如变),这是猎装和军装,所以同时还要佩剑。第三次加“爵弁”(爵读如雀),这是用来参加祭祀活动的,又叫“宗庙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