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9章 发行版权(第3/3页)

当然,这些百分比都只能说是大致水准,具体百分比还是会根据每个作品的不同情况而发生变化。特别是剧组成员的部分,采用汤姆·克鲁斯这样的大牌,分红比例自然就会更高,如果再加上史蒂文·斯皮尔伯格这样的大导演,那么仅仅是剧组部分的分红就可能高达百分之四十,乃至百分之五十,如此一来,其他三方的收入自然必须相对应得做出调整。

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制片公司是根本不赚钱的,因为他们的分红还需要扣除宣传费用、制作成本等等,不仅不赚钱,甚至还要贴钱。所以人们一般会说,一部电影想要依靠票房为制片公司赚钱,票房只要必须是制作成本的两倍甚至三倍以上,这才是可能的。比如说“上帝之城”,成本三百万,如果收获七百万的票房,那么混沌影业就可以拿到三百一十五万,扣除和宣传费用之后,基本持平。

制片公司真正赚钱的部分,还是周边收入,不过,这又是截然不同的一个系统了。

刚才哈维给“上帝之城”提出了一百五十万加上百分之十五的分红条件,在混沌影业至少可以拿百分之四十票房分红的情况下,任何人都知道是一个亏本的买卖。其实也暗示了哈维的态度,他并不认为“上帝之城”可以赢得票房,这部电影应该是冲击奖项的作品。

兰斯必须承认,哈维的考量是正确的,因为从上一世的发展轨迹来看,“上帝之城”的票房确实不怎么样。可是,兰斯从电影拍摄期间就已经开始策划了,好不容易才制造了今天的局面,也许“上帝之城”无法成为又一部“卧虎藏龙”,但至少可以冲击一千万美元的票房成绩。

他,不会想当然地相信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