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公债(第3/6页)

英国所谓无担保公债,就是依前一方法借入的。它有一部分为全无利息或被认为全无利息的债务,类似个人记账的债务;一部分为有利息的债务,类似个人用期票或汇票借入的债务。凡对特别服役所欠的债务,对尚未给付报酬的各种服役所欠的债务,陆军海军及军械方面临时开支的一部分,外国君王补助金的未付余额,海员工资的未付余额等,通常构成前一种债务。有时为支付这种债务的一部分和有时为其他目的而发行的海军证券或财政部证券,构成后一种债务。财政部证券自发行之日起算利息,海军证券利息自发行后六个月算起。英格兰银行,通过自动按照时价贴现这种证券,以及通过与政府议定以某种报酬条件代替它流通财政部证券,即按额面价格收受该证券并支付其所应付的利息等办法,使该债券保值,便利了流通,从而使政府能够常常借到这种巨额的公债。在法兰西,因无银行,国家证券有时需打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的折扣出售。在威廉王大改铸币时代,英格兰银行认为应当停止其平常的业务,财政部证券及符契,据说要打百分之二十五乃至百分之六十的折扣买卖。究其原因,一部分是革命时期,新政府是否安定尚未可知;另一部分,则是英格兰银行没给予援助。

这种手段行不通,而政府举债,需要指定或抵押国家特定收入来担保债务的偿还时,政府在不同时候,曾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有时这种指定或抵押限于短期,如一年或数年;有时又是永久性的。在前一场合,作为抵押的收入,据推想在限定期间内足够付清所借货币的本金及其利息。在后一场合,作为抵押的收入,据推想只够支付利息或等于利息的永久年金,政府几时能偿还借入的本金,就偿清它。货币以前一种方法借入,通称为预支法;以后一种方法借入,则通称为永久付息法或简称为息债法。

近代各国政府平时的费用,多半是等于或者大约等于其收入。所以战争一旦发生,要政府按照费用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收入,就不仅非其所愿,而且非其所能。它们之所以不愿,是因为突然增加如此巨额的税,恐伤害人民感情,使得他们厌恶战争。它们之所以不能,因为战争所需费用不定,赋税应增加多少才够,没有把握。各国政府所碰到的这两重困难,如采取举债办法,就容易解决了。借债能使它们只要增税少许,就可逐年筹得战争所需的费用,并且,通过永久息债,它们可能以最轻微的增税,逐年筹得最大的款。在一个大帝国中,住在首都的人,以及住在远离战场地带的人,大都不会由战争感到什么不便;反之,他们却可优游安逸地从报纸上读到本国海陆军的功勋,而乐在其中。这种享乐,是很可补偿他们战时所纳赋税对平时所纳赋税的小小超过额的损失的。他们通常都不满意和平的恢复,因为那样一来,他们那种享乐便要中止,并且,由于战争长期继续而可能实现的征服及国家光荣的无数虚幻的希望都化为乌有了。

可是,和平虽然恢复了,但在战争中加重的大部分赋税负担,却很少能够解除。那些赋税,都作了公债利息的担保。假若旧税和新税,在支付公债利息及开支政府经常费用外尚有剩余,此剩余部分,也许会转作偿还债务的基金。不过,第一,此基金,即使不移作其他用途,一般也远远不够在和平继续期间,偿付全部战债;第二,这基金几乎都被移用于其他目的。

征收新税的唯一目的,就在于偿付以此为担保的借款的利息。若有剩余,那剩余的部分,大概都是出乎意料或计划之外的,所以很少有很大的数额。基金的产生,通常都是由于以后应付利息减少,而很少由于收到的税额超过应付利息或年金的数额。1655年的荷兰偿债基金,以及1685年教皇领地的偿债基金,都是这样形成的,所以,这种基金往往不足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