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第3/8页)

工匠、制造业工人、商人,只能由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或按这种学说的说法,只能由克己,即自行剥夺自己生活资料基金的一部分,来增加社会的收入或财富。他们每年所再生产的,只是这种基金。所以,倘若他们每年不能节省若干部分,倘若不能每年自行剥夺若干部分的享受,则社会的收入与财富,就丝毫不能因他们的劳动而有所增加。反之,农业家及农村劳动者却可享受其自己生活资料基金全部,同时仍可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他们的劳动,除了给自己提供生活资料以外,还能每年提供一种纯产物;增加这种纯产物,必然会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所以,像法国、英国那样以地主和耕作者占人民中大部分的国家,就能由勤劳及享乐而致富。反之,像荷兰、汉堡那样以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占人民中大部分的国家,却只能由节俭与克己而致富。境况如此不同的国家,利害关系也极不相同,所以普通国民性也极不相同。在前一类国家中,宽大、坦白和友爱,自成为普通国民性的一部分。在后一类国家中,自会养成狭隘、卑鄙和自私心,厌恶一切社会性娱乐与享受。

不生产阶级,即商人、工匠、制造业工人的阶级,是由其他两个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及耕作者阶级——维持与雇佣的。这一阶级工作的材料,由他们供给;这一阶级的生活资料基金,由他们供给;这一阶级在工作时所消费的谷物和牲畜,亦由他们供给。不生产阶级一切工人的工资以及他们一切雇主的利润,最终都需由地主及耕作者支付。这些工人和这些雇主,严格地说,是地主和耕作者的用人。他们与家仆的区别,仅为一在户外工作、一在户内工作。这两种人依赖同一主人出资来养活。他们的劳动,都是不生产的,都不能增加土地原生产物总额的价值。它不但不能增加这总额的价值,还是一种必须从这总额中支付的支出。

不过,对于其他的阶级,这个不生产阶级,不仅有用,而且是大大有用。有了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地主与耕作者才能以少得多的自己劳动的产物,购得他们所需的外国货物及本国制造品。要是他们企图笨拙地不灵巧地亲自输入或亲自制造这些东西,那就要花大得多的劳动量。借着不生产阶级的帮助,耕作者能专心耕作土地,不致为其他事务分心。而专心的结果是,耕作者所能生产的产品便更多了。这样就能够充分补偿他们自己和地主雇佣并维持这一不生产阶级所费的全部费用。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其本身性质说,虽是完全不生产的,但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他们的劳动,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即耕作土地,因而增进生产性劳动者的生产力。耕耘这一业务,往往由于不以耕耘为业的人的劳动,变得更简易,变得更好。

就任何一点说,限制或阻害商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产业,都不是地主及耕作者的利益。这一不生产阶级越自由,他们之间各种职业的竞争越激烈,其他两个阶级所需的外国商品及本国制造品,就将以越低廉的价格得到供给。

压迫其他两个阶级,也不可能是不生产阶级的利益。维持并雇佣不生产阶级的,乃是先维持耕作者再维持地主以后留下来的剩余土地生产物。这剩余额越大,这一阶级的生计与享乐,必越得到改进。完全正义、完全自由、完全平等的确立,是这三个阶级同臻于最高度繁荣的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秘诀。

在荷兰和汉堡那样主要由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这一不生产阶级构成的商业国家中,这类人也是由地主及土地耕作者来维持和雇佣的。但其中只有一个区别,即这些地主与耕作者大部分都离这些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非常远,换言之,提供后者以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基金的,乃是其他国家的居民和其他政府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