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论通商条约(第2/3页)

几年以前,我国商人曾失去对葡萄牙国王的好感。有些非经条约规定而由葡王特赐的特权(也许是请求得来的,但结果葡萄牙人却取得了英王重大的恩惠、防卫与保护)或被侵犯,或被撤回了。于是,通常最赞扬葡萄牙贸易的人亦认为,这种贸易的有利程度并不像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大。他们认为,每年输入的黄金的大部分,甚至几乎全部,不是为着英国利益,而是为着欧洲其他各国利益;每年从葡萄牙输入英国的水果与葡萄酒,几乎抵消了输往葡萄牙的英国货物的价值。

然而,让我们假设,全部黄金都是为着英国利益,而其总额又比巴勒特所想象的大,仍不能因此便说,这种贸易比输出品价值等于输入品价值的其他贸易更有利。

可以假定,在这全部输入额中,只有极小一部分是每年用来增加国内器皿或铸币的。其余必送往外国,以交换各种消费品,但若这种可消费物品,是直接由英国生产物购买,那就一定比先以英国生产物购买葡萄牙黄金,再以黄金购买这种可消费物品,更有利于英国了。直接的对外消费贸易,总比迂回的对外消费贸易有利。而且,要从外国运一定价值的外国货物到本国市场,前一种贸易所需资本,必比后一种贸易少得多。如果国内产业,仅以较小部分生产适合葡萄牙市场需要的货物,并以较大部分生产适合其他市场需要的货物,而英国从此得到它所需要的可消费物品,那就对英国更有利。这样,英国要获得它需用的黄金及可消费物品,所使用的资本就比现今少得多。于是,英国便有一笔节省下来的资本可作其他用途,即用来推动更多产业和生产更多年产物。

即使英国完全不与葡萄牙通商,英国在器皿、铸币或对外贸易上,每年所需的全部黄金,仍不难获得。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凡能对黄金有支付能力人,总可在一些地方取得所需要的黄金。而且,葡萄牙每年剩余的黄金,仍需输出,虽不由英国买去,但必由某一其他国家买去,而这一国家又必像今日英国那样,愿以相当价格把这部分黄金再卖出去。诚然,在购买葡萄牙黄金时,我们是直接购买,而在购买其他各国(除了西班牙)黄金时,我们是间接购买,出价可能略高,但这差额过于微小,不值得政府注意。

据说,我国的黄金几乎全部来自葡萄牙。至于我国对其他各国的贸易差额,或是对我国不利,或是对我国无大利。但我们应当记着,我国从某一国输入了越多的黄金,则从其他各国输入的黄金越少。对黄金的有效需求,正像对其他各种商品一样,在任何一国都是有限的。如果我国从某一国输入这有限量的十分之九,则从其他各国输入的就不过是十分之一了。而且,每年从某些国家输入的黄金,越是超过我国在器皿和铸币上所需要的量,则向其他各国输出的黄金也就越多。现代政策最无意义的目标——贸易差额,就某些国家来说越是对我国有利,则对其他许多国家来说,就越是对我们不利。

认为英国无葡萄牙贸易即不能存在的这个可笑的想法,竟使法国和西班牙在上次战争快要完结的时候,并没有借口受到侮辱或挑衅而要求葡萄牙国王驱逐一切英船离开葡萄牙各港,并为防御英国起见,迎接法国或西班牙守备队入港。要是葡萄牙国王接纳其姻兄西班牙国王所提出的屈辱条件,英国就摆脱除比丧失葡萄牙贸易更大的困难,即支持一个在国防上毫无准备的极弱的盟国,以致在另一次战争中,英国即使倾全力恐怕也不能对其作有效的保卫。

丧失葡萄牙贸易无疑会给当时经营这种贸易的商人带来很大的困难,使他们在一两年内,不能找到任何其他同样有利的投资方法,这也许就是英国从这项著名的商业政策中所可能遭受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