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奖励金

在英国,常常有人请求对某些产业的产品给予出口奖励金,政府有时也发给出口奖励金。据说,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有了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据说,出口量因此增大,从而贸易差额亦变得更有利于我国。在外国市场上,我们不能像在国内市场那样给我们工人以垄断权。我们也不能像对待本国人那样,强迫外国人购买我国工人生产的货物。于是,他们认为次好的办法就是付钱给外国人,让外国人购买我们的产品。这正是重商主义体系所提倡的以贸易差额来富国,用这种方法将钱放入我们的口袋中。

有人认为,奖励金只应该发给那些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贸易部门。但无论什么贸易部门,如果商人售货所得价格可以补偿商品制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资本,并带来普通利润,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这个贸易部门也能继续经营。这样的贸易部门明显与无奖励金也在经营的其他贸易部门处在同等地位,因此不能要求比其他贸易部门多出一个奖励金。只以有商人售货价格不足偿还其资本,且无法提供普通利润的商业,或售货价格不足抵偿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才需要奖励金。奖励金发给的目的,就在于补偿此损失,奖励它继续经营或开创这种开支大于收益的商业,就是说,每经营一次,投下的资本即亏蚀一部分,如果一切其他商业都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全国资本不久就会荡然无存了。

应该指出,靠奖励金经营的商业,是在两国间长期经营下去而一国老是亏本或货物售价低于上市成本的商业。但是,如果没有奖励金来补还商人货物售价上的损失,自身的利害关系也会使他改变资本用途,或寻找其他能以货物售价偿还货物上市资本并带来利润的行业。奖励金的效果,就像重商主义所提倡的其他办法一样,只不过迫使一国商业向一种不如自然发展有利的方向去发展。

有一个聪明而见闻广博的作者,在他的谷物贸易论文里,很明白地说,自从谷物出口奖励金首次设置以来,依一般价格计算,谷物的出口价格,超过了进口价格,若依非常高的价格估算,则其超过额大大超过这期间付出的奖励金的总额。他认为,按照重商主义的正确原理,这就清楚地证明,这种强制的谷物贸易有利于国家。因为出口价值超过了进口价值,超出的部分除了补偿出口奖励金外,还大有剩余。但他没有考虑到,这种特别费用或是这种奖励金,仅是社会为出口谷物实际开支中的极小部分。农场主用来栽种谷物的资本也应考虑在内。除非谷物在外国市场上所售的价格,能够补偿这种奖励金补偿农场主所投放的资本以及普通利润,否则便是社会的损失,就是说,国民资财减少了那么多。但是,被认为必须发给奖励金的理由,正是谷物在外国市场上的售价不够作上述那样的补还。

据说,自从奖励金设置以来,谷物的平均价格已显著下落。我曾竭力说明,在上世纪末,谷物平均价格稍稍跌落,本世纪头六十四年仍继续跌落。如果这种事实真如我所确信的那样,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也必然会发生这种结果,而其发生也不可能是因为有奖励金。法国不仅无奖励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谷物输出,但法国谷物的平均价格和英国一样都降低了。所以,谷物平均价格的这种逐渐的降低,不能归因于某种规定,而归根结底应归因于白银的价值逐渐地不知不觉地上升,我曾在本书第一篇竭力说明,在本世纪中,欧洲一般市场上,都发生了银的价值逐渐上升这个现象。看来奖励金不可能是谷物价格降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