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限制能在本国生产的外国货物的进口(第6/8页)

有人认为,这第二种对贸易自由的限制,不应局限于输入本国而与本国收税品相竞争的那些外国商品,应该扩大到许许多多外国商品。他们说,生活必需品,要是在国内收税,那么不仅要对外国输入的同种生活必需品收税,而且要对从外国进口的,能与本国任何产品竞争的一切货物收税。他们说,这种收税的结果,必然抬高生活品价格,而劳动者生活品价格抬高必然导致劳动价格跟着抬高。所以,国内生产的各种商品,虽没直接收税,但其价格都将因这种税收而上升,因为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的价格上升了。所以,他们说,这种税收,虽只以生活必需品为对象,但实际上等于对国内一切商品收税。他们认为,为了使国内产业与国外产业处于同等地位,对输入本国而与本国任何商品产生竞争的任何外国商品,需一律收取与本国商品价格增高额相等的税。

生活必需品税,如英国的肥皂税、盐税、皮革税、烛税等,是否必然提高劳动价格,从而提高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我将在后面考察赋税时,加以考察。但是,假定这种税有这种后果(它无疑有这种后果),一切商品价格像这样由于劳动价格的上涨而普遍上涨的情况,在以下两方面和特定商品由于直接收取特种赋税而涨价的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特种赋税能使特定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是可以明确的。但劳动价格的普遍提高,能在什么程度上影响各种不同产品的价格,却不能相当准确地判定。所以,要按各种国内商品价格上涨的比例,对各种外国商品收取相应的赋税,不可能做得相当准确。

第二,生活必需品税对人民境况的影响,和贫瘠土壤与不良气候所产生的影响大致相同。食粮价格因此变得比从前昂贵,正如同在土壤贫瘠气候不良的情况下生产食粮,需要特别的劳动和支出。在土壤和气候引起食物自然短缺时,指导人民如何去使用其资本与劳动,是不合理的;在对生活必需品收税引起人为的缺乏时,指导人民应如何去使用其资本与劳动,也是不合理的。很明显,在这两个场合,对人民最有利的是,让他们尽可能地使自己的劳动去适应自己的环境,使他们在不利的情况下,能在国内或国外市场占有优势地位。由于他们已经处于税收的高压之下,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已经给付了过高的价格,再对他们征收新税,要他们对其他大部分物品也付出过高的价格,这无疑是一种最荒谬的补救办法。

这类赋税,在达到一定高度时所造成的祸害,等于土壤贫瘠和天时恶劣所造成的祸害。但最普遍征收这类赋税的地方,却是最富裕和最勤勉的国家。其他国家,都经不起这么大的乱政。就如同只有最强健的身体,才能在不卫生的饮食下生存并保持健康,所以,只有各种产业都具有最大天然优势和后来取得优势的国家,才能在这类赋税下生存和繁荣。在欧洲,这类赋税最多的国家,要算荷兰,而荷兰之所以继续繁荣,并不是像那些荒谬的说法一样,是由于有了这类赋税,而是由于荷兰有特殊的环境,使得这种赋税不能阻止其继续繁荣。

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本国产业,在上述两种场合,一般是有利的,而在下述两种场合,则有待考察。一是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货物的自由输入是适当的;二是在自由输入业已中断若干时候之后,在多大程度上或使用什么方式恢复自由输入是适当的。

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商品的自由输入是适当的,有时要考虑到的情况是,当某一国以高关税或禁止进口的方法,限制我国某些商品输入时,在这种情况下,复仇心自然要驱使我们报复,我们对他们的某些或一切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或禁止其输入我国。各国通常都是如此进行报复的。法国人为了庇护本国的制造业,对于一切能和他们竞争的外国商品,特别喜欢用限制输入的方法。科尔伯特政策有很大部分就是这样。科尔伯特才能虽不小,但在这里,却似乎被商人和制造业者的诡辩所欺蒙了,这些商人和制造业者,总是要求一种针对他们同胞的垄断权。现在,法国最明智的人都认为,他的这种行为对法国无利。这位大臣1667年公布关税法,对大多数外国商品征收极高的关税。荷兰人请求降低关税不得,便于1671年禁止法国葡萄酒、白兰地及其他一些商品的输入。1672年的战争可部分归因于这次商业上的争端。1678年的《尼麦格和约》结束了这场战争,法国降低了对荷兰商品的种种关税,荷兰人于是也撤回了输入禁令。英、法两国大约是在同一个时候开始互相采用同样的高关税与禁止政策来压迫对方的产业,这似乎是法国人开的头。从那时开始的两国之间的敌对情绪,使得它们都不肯降低关税。1697年,英国禁止弗兰德制造的麻花边输入。弗兰德那时为西班牙领地,其政府以禁止英国毛织品输入作为报复。1700年,英国撤回了禁止弗兰德麻花边输入的禁令,以此为条件,弗兰德撤回禁止英国毛织品输入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