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主义和重商主义原理(第6/9页)

熔解私人家庭的金银器皿,更无济于事。上次战争开始时,法兰西曾使用这种办法,但从这方面所得的利益还不足以补偿铸造的损失。

以前,君主积累的财富曾提供了更大更持久的资源。但在今日,除了普鲁士国王,似乎欧洲王室再没有以积累财宝为政策的了。

本世纪的历次对外战争,也许是历史上花费最大的战争了,维持这种战争的费用似乎很少依靠流通的货币、私人家庭的金银器皿或国库财宝的输出。上次对法战争使英国花费了九千万镑以上,其中不但有七千五百万镑新募的国债,而且还有每镑二先令的土地附加税,以及每年从还债基金中借用的款项。这种支出有三分之二以上用在海外,即德意志、葡萄牙、美利坚,地中海各港口以及东西印度群岛。英国王室没有财富积蓄。我们从来没有听说有大量的金银器皿被熔解。那时人们都认为国内流通的金银不超过一千八百万镑。但自从最近金币改铸以来,大家相信这个数字是被低估了。因此,我们不妨按照我记得曾经看到或听到过的最夸大的统计,假定我国金银合计达三千万镑。如果战争是用我国的货币来进行的,那么根据这个统计数字,在六七年里,这些货币一定被运出运回过至少两次。如果可以作这样的假设,那就提供了最有决定性的论点,说明政府没有必要注意货币的保存,因为根据这一假定,国内的全部货币曾在这么短的时期内被运出又被收回,而且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回事。可是,在这期间流通渠道并不显得比平常更空虚,有资力换取货币的人,很少感到货币缺乏。在整个战争时期,尤其是在战争将要结束的时候,对外贸易的利润确实比平时大。这就总是造成英国港口普遍贸易过度的现象。随之而来又引起了对货币缺乏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常常是跟着营业过度现象出现的。许多人缺少货币,因为他们既无资力可以换取,又无信用可以借贷,而且因为债务人觉得难以借贷,债权人也就觉得难以收回。不过,拥有可以换取金银的价值的人,一般都能以他们的价值换取金银。

可见,上次战争的巨大费用,主要不是依靠金银的输出,而是依靠英国某种商品的输出。在政府或政府工作人员同一个商人订约汇款至外国时,这商人就向国外来往通汇处出一期票,他为了支付这张期票,自然会尽力把商品而不是金银运出国外。如果那个国家不需要英国的商品,他就会设法把商品运往别国,购买一张期票,来付清所欠那个国家的款项。当输出的商品适应市场的需求时,就可取得相当的利润,但输出金银,却很难得到任何利润。当这些金属被运往外国以购买外国商品时,商人所获得的利润不是来自商品的购买,而是来自所购商品的售卖。但如果只是为了还债而运出金银,那就不能换回商品,因而也不能得到利润。所以,商人自然会想尽办法来偿还外债,那就是输出商品而不是输出金银。《英国现状》的作者指出,在上次战争期间,英国输出了大量货物,却没有带回来任何东西。

除上述三种金银外,在一切商业大国中,还有大量金银块交替地输入和输出,以经营国外贸易。这种金银块像国内流通的货币一样,在各商业国之间流通,可以被看作大商业共和国的货币。国家铸币的流动及其方向,受国内流通商品的支配;大商业共和国的货币的流动及其方向,则受流通于各国间的商品的支配。两者都是用来便利交易的,前者用于同一国家的不同个人之间,后者用于不同国家的不同个人之间。这种大商业共和国货币的一部分可以用来,或已经用来进行上一次战争。在一场全面战争的时候,人们自然要认为,这种货币的流动与方向和平时不同,它应当在战场周围流通得更多,因为交战国军队所需的粮饷都要在交战地点周围及邻近国家购买。但无论每年使用的这种大商业共和国的货币有多少,英国都要年年购买,而用以购买这种货币的,或是英国商品,或是以英国商品换取的其他物品。所以归根结底,仍是商品,仍是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才是使我们能够进行战争的最终资源。所以可以很自然地认为,每年这样大的费用一定从巨额的年产物中支付。例如,1761年的费用便在一千九百万镑以上。任何金银的积累都不够维持如此巨大的年度开支。即使是每年的金银产量也无法维持这样大的开支。根据最可靠的统计,每年输入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金银一般不会超过六百万镑;就某些年份来说,还不够支付上次战争四个月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