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资本积累并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第2/8页)

把资财一部分当作资本而投下的人,莫不希望收回资本并赚取利润。因此,他只用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这项资财,首先对其所有者提供资本的作用,以后又构成生产性劳动者的收入。至于他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那一部分资财,从这样使用的时候起,即由他的资本中撤出来,放在他留供直接消费的资财中。

非生产性劳动者和不劳动者,都需仰给于收入。这里所谓的收入可分为两项:一是在年产物中有一部分,一开始即指定作为某些人的地租收入或利润收入;二是在年产物中又有一部分,原是用来补偿资本和雇用生产性劳动者的,但在归到获得它的人们手中后,除维持他们的衣食外,他们往往不分差别地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和非生产性劳动者。例如,不仅是大地主和富商,就连普通工人,在工资丰厚的场合,也常雇用个把家仆,看回木偶戏。这样,他就拿一部分收入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了。并且,他也许要缴纳一些税。这时,他所维持的那些人,虽然尊贵得多,但同样是不生产的。不过按照常情,原想用来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年产物,在还未用以雇用本要雇用的足够的生产性劳动者,推动他们工作以前,绝不至于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劳动者在获得工资以前,要想用一部分工资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是绝不可能的。而且,那部分工资往往不多。这只是他节省下来的收入;就生产性劳动者的情况来说,无论怎样,也节省不了许多,不过,他们总有一些。就赋税来说,因为他们这一阶级的人数是很多很多的,所以,他们每个人所缴纳的税很有限,但他们这一阶级所缴纳的税却很可观。地租和利润,在任何地方,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生活所依赖的主要资源,而且最容易节省。它们的所有者可以用来雇用生产者和非生产者。而他们似乎特别喜欢雇用非生产者。大领主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多数费用是用于供养游惰人民,而用于供养勤劳人民的费用却很少。富商的资本虽只用来雇用勤劳人民,但像大领主一样,他的收入也大都用来豢养不生产的人。

我们说过,由土地和生产性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年产物,一旦生产出来,就有一部分被指定作为补偿资本的基金,还有一部分作为地租或利润的收入。我们都知道,在任何国家,生产者对非生产者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个部分的比例。而且,这一比例,在贫富国家间又极不相同。

现在,欧洲各富国,土地产品的极大部分都是用来补偿独立富农的资本,其余则用以支付他的利润与地主的地租。然而在过去封建社会之时,年产物的极小部分就足以补偿耕作的资本。那时耕作所需的资本就是牛马而已,而天然产物已经供给它们足够的食物,因此,它们也是天然产物的一部分。地主拥有这些牲畜,借以土地耕作者使用。地主不仅拥有牲畜,连土地的其余产物,也归地主所有,或作为土地的地租,或作为无甚价值的资本的利润。土地耕作者们或是他主的奴仆,或是他们的身家财产,都同样是地主的财产。那些不是奴仆的耕者,是可以随意退租的佃户。他们所缴纳的地租名义上和免役租一样,但实际上依然等于全部土地产品。而且,在和平的时候,地主可随时征用他们的劳役,在战争的时候,他们又需出去服兵役。他们虽然住得离地主的家远一些,但他们隶属于地主,无异于住在地主家里的家奴。他们的劳役既然都需听地主支配,土地产品当然也全部属于地主。现在欧洲情况却大不一般。在全部土地产品中,地租所占的比例几乎不超过三分之一,有时还不到四分之一。但在数量方面,改良土地的地租,大都是昔日的三倍或者四倍;现今在年产物中取出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和往日年产物的全部比较,似乎就有三倍或四倍之多了。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的日益进步,就数量来说,地租虽是日增,但对土地产品的比例,却是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