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资财的分类(第4/4页)

然而,在那些不幸的国家,由于人们常畏惧有权有势者的暴虐,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大部分资财藏匿起来,以便在遇到他们认为经常会遭受的灾难威胁时,随时把它带到安全地方。据说,在土耳其和印度,我相信在亚洲其他各国,这都是普通的做法。在封建暴虐时代,我们的祖先似乎也是这样做的。在那时,发掘的宝物被视为欧洲最大君主不可忽视的一项收入。凡埋藏地下且无从证明属于谁的物品,一律视为国王所有,而不是发现者或土地所有者的,除非所有者的特许状中有明文规定。在当时,金银矿的地位也完全相同,除非特许状中有明文规定,否则土地的让与权中从不包含金银矿。但铅、铜、锡、煤等除外,因为它们被认为是不重要的东西。